经吕梁市纪委监察局了解,贺海昌于2012年6月起担任吕梁市粮食局局长、党组书记,因粮食局原办公楼属于危房被拆除,于2012年10月租赁鑫田商务写字楼四层作为办公用房。办公室室内装修和卫生间洁具为业主配置,坐便器为普通坐便器,不具备加热冲洗功能。
经核查,贺海昌办公室为里外套间,使用面积79平方米,办公家具于2012年10月购置,总价26100元,其中沙发为6500元。按照国家发改委2009年公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规定,市级直属机关局(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1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