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1周岁的凡先生,家住上海浦东新区,退休后有些闲钱,便打算做投资。恰巧此时,浙江临安某休闲度假中心有个投资项目,让凡先生眼睛一亮。该项目主要是:投资人先承租临安风景区的一套公寓,然后再将承租来的公寓返租给出租人,以此赚取差价。双方约定租赁合同由三份组成,其中,承租合同两份,另一份是返租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争议,由公寓出租方所在地法院受理,三份合同均有临安大王律师事务所见证。
凡老感觉不错,于是交钱签约。刚开始半年,休闲度假中心虽然有所拖欠,但在催告之后,也能如数向凡老支付租金。可随后,无论凡老怎么催告,休闲度假中心就是不理不睬。凡老备感无奈,于是在亲属的陪同下,来到法院准备起诉。
临安法院审查时指出,根据合同中的约定管辖,凡老需要在上海立案,法院不能受理。于是凡老又重写诉状上交到居住地所在的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可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立案时认为,本案属于不动产纠纷应归临安法院管辖。最后经过多方交涉将案件交给了临安法院来处理。临安法院经初审后查明,承租凡老返租公寓的公司并不存在。与凡老当初签约的休闲度假中心代表“竹先生”早已债台高筑,无力还钱。眼看自己辛苦多年的积蓄就要这么打了水漂,着实让凡老备受打击。
凡老通过“东方大律师”栏目,来到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找到了我。我研读了凡老的相关资料后,和他分析案情,终于找到了突破口。
本案中临安大王律师事务所在履行见证行为时没有尽到谨慎义务,涉嫌合谋欺诈。根据法律规定,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于是,我向大王律师事务所发律师函指出该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向临安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王律所与休闲度假中心的竹先生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立案受理后,大王律师事务所带着竹先生赶来上海找到凡老要求和解,并接受我方提出的全部解决方案,支付了赔偿款项。鉴于此我方也提出撤诉,本案就此告捷。凡先生终于拿回了自己的养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