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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9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庭没有“罪犯”席
马蒋荣
  马蒋荣

  前一阵在上海多个电视频道的节目甚至法制类节目前后经常插播一则公益广告:一位老师带领一群小朋友在人民法院法庭做“模拟法庭”的游戏,当老师提问“谁来做法官?”“谁来做警察?”“谁来做律师?”“谁来做证人?”等时,小朋友个个都高举起手争着要做,而当老师指着法庭中间写有大大的“罪犯”座席问:“谁来做坏人?”时,所有小朋友都摇头不愿做。最后屏幕上打出“做好人是你的天性”、“坚守你的天性”和“负责任,做好人”的大幅文字来突出该公益广告的主题。

  但笔者以为在法庭上出现“罪犯”席,不仅与我国法律不符,而且也不符合人民法院法庭内的实情。更让人着急的是这条广告还在少儿节目的前后插播,这样很容易误导小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在人民法院法庭上,无论民事审判庭还是刑事审判庭,有被告席,却不会有“罪犯”席!因为即使是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法庭审理期间也只是被告,只有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有罪并在判决生效后,被告才成为了需要接受法律惩处的“罪犯”,同时也成为了这条公益广告中老师所说的“坏人”。

  普法教育,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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