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个月来,中国接连爆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事件。25日,云南临沧市双江县又曝光一名小学教师涉嫌哄骗该校数名女生实施猥亵、强奸案。性侵未成年人,在世界各国都是人神共愤的罪行,尤其发生在本应最纯洁最安全的校园中时,往往更让人义愤填膺。
如何防范和惩罚这种丑恶行径,让各国政府和社会感到棘手。从美英日韩的经验来看,对落网者严厉制裁、对有前科者严密监控,预防恶行重演,是较为普遍的做法。
美国
知情不报也属于违法
在美国,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不仅将受严厉法律制裁,还将被长久地钉在耻辱柱上。在一些地区,知情不报也系违法。
1994年7月,美国新泽西州,杰西·廷门德库瓦斯将邻家7岁的女孩梅根骗到自己家中强奸并残忍杀害。调查发现,凶手此前曾有过性犯罪记录。这起案件震惊全美,新泽西州率先出台《梅根法案》,这个法案同年也在联邦层面通过。
法案规定,对未成年人性犯罪者获释之后,必须及时向当地执法部门报告自己的地址变更、工作变化等情况。这种报备义务期限至少在10年左右,甚至可以永久有效,未及时报备属重罪。各州须在此法案基础上视具体情况制定自己的规则和通报内容,常见信息包括姓名、照片、地址、入狱时间、犯罪性质。这些信息会依法在公共网站上宣示,也可在报纸上发表。这意味着,即便搬了家、换了工作,新邻居、新同事也能很快了解性侵者的案底。
《梅根法案》及另一些州随后推出的类似法案,对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形成一种威慑力,防止恶行重演。尽管法律效力是否达到预期,以及一些州的具体措施是否过于严苛等,都曾引发争议,但今天的大部分美国人仍支持《梅根法案》的精神:即将性侵未成年人者钉在耻辱柱上,永远处在公众监督眼光下。
宾夕法尼亚大学“雄狮”橄榄球队是一支老牌劲旅,数十年来为宾大带来无数荣誉和巨大效益,去年一宗性侵儿童丑闻使其名声扫地。
自1969年到1999年,杰里·桑达斯基以助理教练的身份辅佐主教练乔·佩特诺,是球队辉煌战绩的见证者。2012年10月,年近七旬的桑达斯基因身负45项性侵罪名被判30年监禁。他被指控于1994年至2009年性侵8名男童。
一名助教作证说曾在球队更衣间目睹桑达斯基性侵男童,他马上报告主教练佩特诺,后者也上报了校方,但校方未向司法部门举报。按宾州儿童保护法规定,教师、学校行政人员、医生、护士、警察等职业人士一旦发现与性侵未成年人相关的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执法部门,知情不报将面临3个月监禁等刑罚。
佩特诺和宾大校方虽否认知情不报,但在舆论压力下,校长斯帕尼尔最终被迫辞职,佩特诺也被炒了鱿鱼。全美大学体育协会去年7月宣布,对雄狮队处以6000万美元罚金,并将其1998年至2011年间所有获胜纪录“清零”。该协会会长马克·埃默特说,之所以重罚雄狮队,是为了鼓励树立符合运动员精神的文化,“别将橄榄球置于比保护年轻人更重要的位置”。
英国
可查相关职业应聘者
英国政府部门支持的一个儿童保护机构负责人安迪·贝克认为,防止发生对孩子进行性侵犯最重要的是要打破禁忌,让孩子们敢于说出来。“现在有不少关于性侵儿童的报道,这本身就是一个进步,就是社会成熟的一个表现,因为这说明我们认识到了这个问题。”他说。
今年3月,英国曝出一则消息令舆论哗然:一个在小学遭著名的 音乐院校切塔姆学校校长迈克尔·布鲁尔性侵的女子30年后打破沉默,却由于压力过大,在作证后自杀。布鲁尔被判入狱6年,女王颁发的勋章也被收回。
过去几十年中,不少遭遇过性侵的孩子由于感到羞耻或认为对方有权势不敢开口,助长了性侵者气焰。如前段时间轰动一时的BBC前主播吉米·萨维尔性侵案受害者很多,但不少人保持缄默长达30年。
近10年来,英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让有性侵倾向者远离孩子。2002年建立的“揭露与阻挡服务”档案系统,能检索从事与孩子有关职业的成人信息。相关单位录用教师或儿科医生等人员时,检索该系统即可确定应聘者有无犯罪记录。
2003年,英国又专门建立一个性犯罪者档案系统,任何有过性侵记录的人要离开一个地区,必须告知当地政府部门。由于担心这些人会受到攻击,只有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才有权查阅该档案。
档案系统并不能网住所有漏网之鱼。2002年,学校管理员伊恩·亨特利把两名10岁女孩骗到家里性侵后杀死。人们后来发现他曾被怀疑强奸和虐待儿童,但他在2002年之前就进入学校工作,因此没人查过他的档案。由此,英国正准备出台新措施,加强记录检查和参与儿童性侵案的律师培训。
韩国
电子脚镣与公开档案
近年来,韩国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频发,且被害者平均年龄越来越小。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至2010年,韩国共发生儿童青少年性犯罪9278起,其中遭强奸者平均年龄为14.3岁,遭猥亵者平均年龄为10.9岁。另据教育科学技术部的数据显示,发生在校园内的性犯罪案由2008年的121起增至2012年(截至当年7月)的433起,5年间增加3倍。
韩国立法和司法领域出台一系列措施从严惩处这些“儿童色狼”。从2008年9月起,韩国实行电子脚镣制度,对象为两次以上的性犯罪惯犯、对未满13岁儿童实施性犯罪者及获假释及缓刑的性犯罪者。
2008年12月,一名8岁女孩被57岁的赵斗顺强奸致残,在韩国引起极大反响。为进一步加强监控和预防性侵儿童事件,韩国政府2009年11月公布了《青少年性保护法施行令修订案》,规定20岁以上成年人均可在政府指定网站查阅性侵未成年人者的姓名、年龄、住址、照片、犯罪内容等信息,信息公开期限对于有期徒刑3年以下者为5年,有期徒刑3年以上者为10年。此后,政府又追加一系列规定,包括向儿童性侵者居住地区的儿童家长以信函通报性侵者个人信息;禁止儿童性侵者接近受害儿童住家、学校所在地区,或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骚扰受害儿童,禁止其出入幼儿园、儿童公园之类场所等。
另一方面,从2010年起,政府规定设置在小学及周围地区的监视器覆盖率由55%提高到70%,在儿童公园等区域监视器覆盖率增至33%;对于低年级小学生,政府提供用手机短信告知学生上学、放学情况的服务。对于双职工家庭子女,提供陪同上下学的服务;学校还增设性暴力预防教育专职教师。
2010年2月,一名13岁的女中学生被33岁的金吉泰强暴并残忍杀害,舆论要求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的声音再度高涨。同年5月24日,韩国大法院量刑委员会举行会议,提高针对性侵13岁以下儿童者的量刑标准,将基本量刑由6到9年监禁提高到9至13年。
今年6月19日起,韩国还施行一系列和性侵未成年人相关的刑法修订案,内容包括:对未满13岁的儿童、青少年及残疾人的强制猥亵罪起诉不受时效限制;针对强奸未成年人的刑罚,除既有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还增加无期徒刑。
日本
严打“儿童买春”犯罪
日本性侵未成年人现象最臭名昭著的是“儿童买春”,即通过有偿交易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浏览日本报纸,经常会出现公司员工、政府公务员因“儿童买春”行为被捕的社会新闻,中学女生“援交”现象即属此类问题。
日本1999年颁布了《儿童买春·儿童色情相关行为处罚及儿童保护相关法》,并于2011年予以修订。这一立法重点是惩处“买春”中介和嫖客。根据这一法律,只要以有偿方式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包括抚摸儿童性器,向儿童暴露性器,均属于“儿童买春”行为。根据该法,“儿童买春”者可处以5年以下刑期和最高300万日元罚金,皮条客可处5年以下刑期或最高500万日元罚金,或二者并罚。专门从事“买春”中介者可被处以7年以下刑期和最高1000万日元罚金。
地方政府层面,大阪府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保护儿童免遭性犯罪条例》,是日本47个都道府县中首个出台类似法规的地方自治体。条例规定,住在大阪府的有儿童性犯罪前科者,在服刑结束后5年内,有义务向政府申报姓名、住址、年龄、联络方式、罪名、刑期等内容,不报者将被处以最高5万日元罚金。
日本警察厅统计显示,2008年以来,针对小学生的性犯罪案逐年增加,2012年警方检举的案例有937起,为过去5年来最多。据警方统计,对中小学生性侵的最主要加害群体是无业人员,其次为同校或同班学生,教师涉嫌的性侵案较少。但是,2009年9月,广岛法院判决的一起儿童性侵案,被告席上罕见地出现了教师的身影。时年43岁的被告森田直树是广岛一所公立小学教师,他被控从2001年到2006年间,多次性侵至少10名小学女生,被起诉的罪状有95起,包括46起强奸、13起强制猥亵、13起触犯《儿童福祉法》行为。为达性侵目的,森田曾威胁受害者公开裸照。法院最终判处森田30年监禁。这是日本除无期徒刑外的最高刑期。
不过,也有社会学者指出,教师性侵案曝光少,不排除校方有意隐瞒,比如用“没有证据”、“不能完全相信学生的话”等搪塞,某种程度仍存在“为尊者讳”的禁忌。
本刊主编 汪一新 卫 蔚
(本刊除“论坛”及本报记者署名文章外,均由新华社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