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消息,看了让人非常难过。
眼前就有这么一例:6月27日,大连某小区,一名3岁半的女童,遭到别人饲养的藏獒袭击,因颈部被咬断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新闻如潮水,一阵唏嘘与谴责之后,人们的注意力,又会被新的热点或话题覆盖。大连女童的不幸遭遇,不知能否唤起养犬者和有关部门对恶犬伤人事件足够的警醒。
我的一个同学曾亲身经历大型犬的袭击。那天,她抱着两岁的儿子在小区里走,突然,斜刺里冲出一条半人高的金毛犬,扑向她手中的孩子。她吓得大叫,几乎是一个母亲的本能,瞬间转身,用自己的身体挡在金毛和孩子之间。孩子没有被狗爪碰到,但她的大腿被抓了一把,留下了深深的爪痕,不得不去打狂犬病疫苗。最可气的是,那只金毛的主人,面对被吓哭的母子,居然说:“我们家金毛不咬人的,它看到小孩子,逗着玩儿呢。”
金毛也许是不咬人的,但不熟悉它的年轻妈妈和孩子,面对突如其来的“过度热情”,该会有怎样的惊恐?倘若妈妈吓得没抱住孩子摔在地上,又会有怎样的后果?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束牵引带,为大型犬戴嘴套。可像金毛主人这样放任自流的饲养者,到各个小区看看,还真不少。
现在很多社会问题,争议双方不是简单“对”与“错”的关系,而是“对”与“对”的关系,即各自一方的诉求,都有合理性。小区养猫狗等宠物的纠纷,就很典型。如果在任一小区里就养宠物进行投票,基本上是50%对50%,支持和反对的差不多。作为不养宠物的那50%中的一员,我理解并尊重养宠物者的爱好,但希望他们用良好的自律和遵守法规的行动,对得起别人的尊重。狗的行为,折射的是主人的素质。细细一根狗绳,牵的是公德和法治。
自律之外,他律也很重要。像犬类管理,不但有法规,还要有执行。相关部门可否借助每年宠物登记和打疫苗的机会,建立犬只数据库,对养大型犬的人家,给予必要的提醒和抽查,对偷养法律禁止的烈性犬的,坚决处置。防患于未然,不能总停留在悲剧发生后的书面总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