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备受舆论关注的河南林州“警察摔婴”事件有了新进展:河南省公安厅通报称,包括林州市公安局局长在内的4人已被停职,正在接受调查。7月18日晚,民警郭增喜酗酒后突然从路人怀里夺走一名七月龄女婴,将其举过头顶后猛摔在地。目前女婴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仍需进一步观察。蹊跷的是,此事一个月之后才意外被媒体曝光,而郭增喜此前仅受到关禁闭15天的警务纪律处罚。
从官方通报和媒体报道的信息来看,“警察摔婴”事件的基本事实并不复杂——郭增喜与女婴的父母此前并不认识,更无恩怨和纠纷,郭增喜猛摔女婴是想验证到底是硅胶娃娃还是真人。稍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应该清楚,郭增喜的行为明显涉嫌故意伤害,应依法追究刑责。然而,林州市公安局却选择了“内部通报”和“内部处分”,似乎有意想低调地让这一恶性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舆论围观的巨大压力下,郭增喜肇事一个月之后终于被警方刑拘,林州市委也终于开始“高度重视”,但无论是真相还是追责,都已经“迟到”太久。试问,如果没有林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偶然提及此事,没有知情者向京城媒体记者发短信反映情况,事件真相是否永远不会走进公众视野?试问,如果没有媒体追踪和微博围观,这件事是否会以“私了”收场,涉事民警是否永远会被包庇?
作为知法懂法的执法者,民警郭增喜的摔婴举动已经让人震惊;林州警方和政府部门将事件真相隐瞒一个月,更让人感到不可思议。出了事就“捂盖子”和试图砸钱私了,已成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的惯常做法。不过,先将公共事件“内部化”,然后对媒体和公众封锁消息,最后再用纪律处分代替法律追责,这样的“三部曲”,在传播途径多元的时代已经越来越行不通。
不作为和迟作为的地方政府如今在“警察摔婴”事件中陷入尴尬和被动,就是最好的证明。这件事对地方政府最深刻的启示在于:一事当前,信息公开得越及时和充分,调查和追责程序启动得越迅速,则越能赢得主动权。否则,总是让真相和追责“迟到”,最终只会失信于民,让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再度蒙尘。
不仅林州警方应从“警察摔婴”事件中吸取教训,其他地方的政府部门也应由此适当更新应对舆论的观念。如今这个时代,信息传播渠道越来越多元,公众对真相的探究越来越积极,任何瞒报真相的企图都可能成为徒劳。正因如此,各部门应以更积极的姿态主动应对危机,在法治框架内循章办事,而不是拿整个部门的公信力为个别人背书,或总等到“纸包不住火”的时候再被动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