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上海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一位代表发言时讲述了“三个老者的故事”。
“一位80多岁的老人说,逢年过节到小辈家吃饭,吃好饭我马上就说要回家——我说的‘家’就是养老院。在我内心深处,已经把养老院作为一个家了。老人这番话,是对老龄工作的肯定。”
“一位年过90的老人说,我在养老院里享福,但我知道外面还等着400多个人进不来,我在想他们什么时候才能分享这个幸福呢。老人这番话,是对老龄工作的期盼。”
“还有一位60多岁的老人说,我们在从事‘老伙伴’助老项目,由于招投标没有衔接好,致使半年没有推进,但需要帮助的老人是等不及的。老人这番话,是对老龄工作的批评。”
三个老者的肯定、期盼和批评,部分反映了养老的现状。上海各项改革建设事业,都需要时不我待、只争朝夕。但也许没有哪项事业,比为老服务更加紧迫。因为,其他事情还能以“年”为计时单位,唯独养老是以“月”甚至以“日”来计时,上了年纪的老人,实在等不起。
也有论者称,养老千头万绪,牵涉部门众多,获利空间较小,推进困难。的确,构建一个完善的社会养老体系,需要从长计议,然而,在此进程中,是否可以针对具体问题来个“定点突破”,释放积极的信号?
比如,很多养老院苦于日常运营成本不断增加,难以为继。其实,国务院政策中有一条,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要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上海有这个条件,完全可以马上做,为养老机构“减负”。
比如,上海现有10万多张养老床位中,3万多张闲置,这些床位主要在郊区。一方面是市区养老院等候者多过“光明村”门口排队买鲜肉月饼的,另一方面是郊区养老院门可罗雀。这些闲置养老资源,有没有适当的倾斜政策把它盘活?
再比如养老责任。政府提供的是托底服务,不可能大包大揽,家庭和子女应承担主要责任。现在不少子女,推诿责任,把老人扔给政府、推给社会。因此,法院对侵害老年人权益的一些案件,能否从快、从简办理,形成全社会尊重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氛围。同时也通过这些案例,唤醒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