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为了保证老人能经常见到子女,南京多家养老机构实行了按月上门缴费的政策:要求子女每月必须亲自去养老院缴费,不接受转账、邮寄等方式。据说,过去经常有子女们送老人入院时一次性付满几年的费用,自此就不见了人影。自从实施了该规定以后,多数老人都能如愿见到孩子,心情也变得好多了。鼓楼社会福利院的工作人员表示,制定上门缴费的政策,实属无奈之举,它的作用只是让儿女心里对老人有个牵挂……读此消息,感触良多。
平心而论,当今社会,虐待老人的忤逆子女,毕竟是属少数,大多数的子女是心中有“老”的、存有孝心的。但是,光心中有“老”与存有孝心,是不够的,还得看实践。拷问子女的孝心,要看是否落实在行动上。
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的第一个国庆长假里,南京市多家养老机构,并没有出现老人回家的高潮,仍有九成的老人无人探望,也无法回家,只好独自过节。养老机构给他们的子女打去问询电话,回答则是五花八门:公司加班、外出旅游、朋友聚会、参加婚礼乃至家里住房条件差……一言以蔽之:无法与老人在一起。
养老院自立规定,最大的意义在于:用法律条文规范道德,让子女认识到“精神慰藉”对老人的重要性,明确自己有对父母进行精神赡养的责任和义务,因此,非常值得借鉴、提倡、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