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0日,戴女士准备从居住楼层下楼。正在电梯门外等候电梯的她,突然被电梯门套上数块面砖脱落砸伤头部、右足,甚至手腕上所佩戴的玉镯也被砸出裂痕。经医院治疗后戴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交通费5568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及玉镯受损的费用80000元。
法庭上,物业公司对电梯门套装饰面砖脱落造成的戴女士人身损害,同意给予相应的民事赔偿。但对门套面砖脱落砸坏戴女士的玉镯,认为无事实依据不同意赔偿。
2014年2月下旬,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受法院委托对受损玉镯进行评估。评估该玉镯完好时市场销售价约为人民币5万元,修复后最高市场售价为3万元,至少损失2万元。戴女士为上述鉴定支付费用4500元。
法院认为,戴女士因电梯门套面砖脱落造成损伤,物业公司身为该物业管理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现脱落的面砖是否砸裂玉镯一节,按一般人站立习惯,脱落面砖触碰戴女士手腕上玉镯存有可能,相反物业公司却无证据解释,脱落面砖不可能与戴女士所戴的玉镯发生触碰,遂法院判决由物业公司败诉。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 本报记者 宋宁华
【法官点评】
涉案玉镯由于受坠落面砖触碰出现裂痕,即使经包金修复仍可继续作为装饰品使用,但其装饰效果与原始物品的装饰效果显然不同,无法通过修复实现与原物相同的使用保值价值。戴女士以放弃原物为前提,要求物业公司按照手镯未受损前的市场销售价作赔偿的主张并无不当,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