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适应和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关键要依靠科技创新转换发展动力。必须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消除科技创新中的“孤岛现象”,使创新成果更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科技创新中的“孤岛现象”,主要是指在科技创新体系中,某一环节、要素与其他环节、要素出现“隔离”,在科技创新体系中形成“闭路循环”,导致技术转移和科技创新效率低下。中央高层、地方政府及有关方面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度重视,目前正在积极筹措安排,努力消除科技创新中的“孤岛现象”。
前不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从多方面提出为科技成果转化松绑的意见建议。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就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做出具体部署,对消除科技创新的“孤岛现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科技创新与社会经济发展脱节,科技创新项目与市场需求脱节,要改变这一现状,就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由此,必须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国家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处理好国家财政资金与企业特别是与民营企业的关系,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政府补贴,鼓励企业将财政资金资助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出来。
其次,亟须打通科技创新体系中企业、政府、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肠梗阻”,实现人才、资本、技术、知识自由流动,不同创新主体之间加强合作、协同创新。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应当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人才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人才、知识等创新要素在自由流动中优化重组,将使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价值得到更大体现,创新成果转化和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
再次,应高度尊重和承认科研人员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提高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鼓励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意见》提出,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对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科技创新成果只有转化才能实现收益,有了成果转化收益才能对科研人员进行“重奖”,这将有助于提高科研人员推动成果转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效率。
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通过体制创新,推动科技创新;消除科技创新中的“孤岛现象”,通过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兑现”社会经济效益。做好这些工作,就能持续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