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把这个问题抛给中职联篮球职业俱乐部(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新闻发言人张弛时,得到的答复竟出人意料地简单:“俱乐部的老总们想尽量少亏一点,接下来的工作,主要是与篮协沟通嘛。”
与篮协沟通,说白了,就是在经营方面,为俱乐部争取更多的利益,要让俱乐部的投资人自己来经营自己的联赛,而不是像现在那样,俱乐部绝大多数能赚钱的渠道,都被中国篮协卖给了盈方公司。
所谓新公司的成立可能会做一些有利于裁判职业化、有利于消除CBA各种乱象的事情,这其实都是合伙公司将来有可能做的事。新公司的头等大事就是联合起来维护俱乐部的利益。只有当俱乐部拥有更多经营话语权、CBA品牌形象与俱乐部的利益更紧密地捆绑在一起的时候,俱乐部才有更多动力来做这些有利于CBA长远发展的事。
在过去11年里,从篮协手中得到CBA商务运营和推广权的是盈方公司。在中国篮球发展的初期,盈方的运营给联赛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帮助。不过随着市场逐渐扩大,各家俱乐部的老总对于盈方公司的运作早已心怀不满。在他们看来,CBA的市场价值远不止如今这点,可大量的商务开发权都掌握在盈方的手里并未被开发(如电视版权),而篮协和盈方又不愿放权给俱乐部自己去运营。CBA球队真正能够自主招商的权益少得可怜,加之近几年球队运营成本已增至5000万元以上,各支球队的投资人早已入不敷出,苦不堪言。
特别是当中超电视版权卖出5年80亿的天价后,国内第二联赛CBA的老板们很快有了比较一致的想法:联赛的蛋糕做得太小,商务运营和推广与其掌握在别人手中,不如我们自己来做。
但中国篮协会将手中的权力拱手让给CBA俱乐部自己成立的公司吗?这显然是件很难的事。按照中国篮协去年设想的CBA运营公司的方案,CBA公司将以目前的联赛办公室为主体设立,篮协和各俱乐部各占多少股份可以商量,但公司董事长必须由中国篮协官员担任,而且公司重大事项这名篮协官员有一票否决权。据传在18家俱乐部联合成立篮球公司的同一天,篮管中心主任将国家体育总局同意中国篮协CBA赛事管办分离的方案带到了东莞,篮协也要成立一个CBA运营公司。在篮协的方案中,篮协和俱乐部之间的利益分配究竟怎样,目前不得而知,但有多少俱乐部会同意篮协的方案,也要打一个大问号。
对俱乐部有利的是近期国务院推出了大力发展体育产业的46号文件。文件要求推进体育改革,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但转变职能也不意味着政府放手不管啊?CBA的品牌也是国有资产啊?篮协似乎仍有许多不放手的理由。
看来,俱乐部老板们要改变“赔本赚吆喝”、“自己的赛事别人做主的局面”,还需要与篮协进行艰难的沟通。
本报记者 王志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