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海司法改革中推出的创新举措,严格“检察人员任职回避”是指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和检察官配偶在本市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应当实行一方退出。
“如果配偶从事相关职业,选择了对方退出的,目前配偶都已不再从事相关职业;如果是选择了本人退出的,他们都已经转岗到非检察业务部门的非检察业务岗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谭滨介绍道。
严格“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只是上海为司法行为所立的众多“规矩”之一。日前,上海市检察院发出《上海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对大力推进本市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建设提出更加严格的具体要求。意见共40条,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主题,从转变司法理念和规范司法行为、严格司法办案、准确打击犯罪、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等10个方面入手。上海检察机关将建立社会公众旁听机制,未来有望在门户网站上对存有较大争议或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申诉进行公告,并接受预约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