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7:评论/随笔
     
本版列表新闻
     
2016年01月08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由谭
刑罚是校园暴力的克星
刘海明
  刘海明

  俗话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建设法治国家,同样需要从别国法律精神中汲取营养,为己所用。以校园暴力事件为例,该如何保护受伤害学生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又如何惩罚施害学生的犯罪行为?迄今为止,没有发现有对同学施暴的学生锒铛入狱的。那么,别国又是如何对待校园暴力事件的呢?

  在美国就读高中的十几名中国学生,因琐事绑架两名女同学,对其进行了长达近七小时的折磨、殴打和恐吓。此案中有三名未成年人被捕。其中一名嫌犯的父亲还因为意图贿赂受害者被捕。1月5日,三人被判获刑6至13年不等,刑满后将被驱逐出境。

  同样是中国学生,在国内对同学拳打脚踢、人格侮辱,早已被报道过多起。只是,许多新闻,只是报道事件的发生,很少有后续报道的。美国法律对留美中国学生“冷酷无情”,甚至把打人学生父亲行贿也当作犯罪判刑,这在咱们这里好像也有点“天方夜谭”。

  对中国留学生的这个判决,中国网民的态度,很少看到谩骂的跟帖,绝大多数是称赞。显然,网络舆论支持的是用刑罚教育施暴的学生。法律存在的基础,在于其强制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样的话我们并不陌生。只是喊喊口号容易,动真格有点难。法律如果缺位,对施暴者区别对待,觉得这是小孩子的事情,应该同情;或者对金钱看重,看到家长提出的赔偿金额,就网开一面。如此处理校园暴力事件,最终是在纵容、教唆那些任性、家中有实力的学生为所欲为。

  我们应本着违法必究的原则,不论施暴者的年龄多小,只要对受害人造成明显伤害,就该依法惩处。美国的这个判决,除了重刑伺候,还有刑满驱逐出境的精神处罚。对于性质恶劣的校园暴力事件,我国的法院要不要效仿,刑满后不许施暴者回原来的学校读书?这是不是也是一种惩罚呢?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法律是最严厉的规矩,所以才是违法者的克星。对未成年人,我们当然要依法予以保护,但请注意,我们要保护的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违法行为。此外,学校方面往往把此类事情当作家丑,不愿公开。即便被媒体报道,也不想闹大,而是乐于帮助施暴者和受害人私下和解。绕开法庭的和解,看似皆大欢喜,实则是在变相纵容施暴学生的任性行为,为暴力事件增多埋下了隐患。

  有网友写道:“中国的父母们得醒醒了,学习如何教育孩子!中国法律应该学习,执法机构应该学习,学习法律的严肃性,学习执法的准确性,提高中国法律的威严,减少青少年犯罪和校园暴力。建议各学校将其作为案例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此言甚是。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时政·要闻
   第A03版:新民眼
   第A04版:焦点
   第A05版:焦点
   第A06版:民生速递
   第A07版:评论/随笔
   第A08版:要闻
   第A09版:上海新闻
   第A10版:上海新闻
   第A11版:广告
   第A12版:社会新闻
   第A13版:中国新闻
   第A14版:互动
   第A15版:国际新闻
   第A16版:国际新闻
   第A17版:文体新闻
   第A18版:文娱/文体新闻
   第A19版:文体新闻/体育
   第A20版:体育/文体新闻
   第A21版:夜光杯
   第A22版:夜光杯
   第A23版:阅读/连载
   第A24版:财经新闻
   第B01版:军界瞭望
   第B02版:人物/军界瞭望
   第B03版:军界瞭望/兵器
   第B04版:战例/军界瞭望
   第B05版:新民法谭
   第B06版:新民法谭
   第B07版:新民法谭
   第B08版:新民法谭
短命建筑的埋单人在哪?
匿名
日本药受欢迎的背后
文化交流需“懂你”
刑罚是校园暴力的克星
温暖
美国版评论/随笔A07刑罚是校园暴力的克星 2016-01-08 2 2016年01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