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品依赖的是头脑,这种活动对空间的要求不高。从支持微小企业及初创业者的生存与发展角度出发,建议允许他们用自有住房注册登记,这不仅可以减轻他们的成本压力,也有利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管理。
2008年10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曾明确,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宿、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这个指导意见未能真正落实,是有客观因素的。2010年11月11日《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草案)》指出,业主、使用人应当按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建议市人大对有关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为文化创意工作者助力。
市政协委员 李飞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