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现有位于田林地块两套两居室产权老 公房,供祖孙三代共五人居住。孙辈去年大学毕业,工作已近一年,现准备结婚。按现行调控限购令政策,我家已无法再购第三套房产。然而,我家有一套位于普陀区西康路新会路附近向房产部门租赁的一居室老公房正在动迁,已与动迁组洽谈数次,不久将签约。我想用动迁安置款加一些存款,在我家附近购置一套两居室二手房,以供孙辈结婚之用。不知现行政策对动迁房另有规定吗?能否购置第三套房?如果可行,需要什么部门出具什么证明吗?又鉴于目前房价处于下降趋势,我准备待房价在适当价位再购房,不知动迁证明有没有时效性。以上问题,烦请房博士指点,解我困惑,谢谢!
读者 冯先生
答
根据上海的住房限购细则,上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可以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已有两套住房的,属于被限购对象,须暂停购房。限购对象不含动迁房、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审核购房人填写的《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
需要指出的是,限购对象虽然以家庭为单位计算,但家庭仅包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冯先生的孙子及子女均属于成年子女,可“单独”进行家庭购房。如果其名下没有任何房产登记记录,则不受限购政策影响,并且购买二手房时可以被认定为首套房,享受相应政策优惠。但是如果冯先生是以自己名义购房,并且家庭现有的两套产权房在自己名下都有产权登记,则属于“被限购”对象。
刘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