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里养狗人越来越多,狗咬人、狗吓人、狗扰邻的新闻时有耳闻。为此,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对养狗人的行为作出了规范。条例是有了,但执行并不如意。狗在小区里拉屎,主人不管不顾;大型狗无人牵领,在街上撒腿奔跑;不避人群,把狗牵进电梯等行为随处可见。
瞧,这位爱狗女士,竟然把狗带上了公交车,全然不顾周围乘客侧目。《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明文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乘客毫无顾忌,是不知情,还是明知故犯?驾驶员眼开眼闭,是嫌麻烦,还是怕惹恼乘客?法规条例形同虚设,是宣传不够,还是执行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