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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16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著作权开门立法就要听得进反对意见
朱永华
  近日,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在北京召开媒体通气会,包括谷建芬、刘欢以及环球、华纳唱片相关负责人等共47位唱工委代表到场。会上公布了他们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若干修改意见,并强烈要求删除《草案》第70条,否则唱工委所有唱片公司将从音著协退位。

  开门立法的进步和积极意义自不必多说,它不仅使得立法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也会使得各项条款更具完善、减少立法漏洞,也使得立法更能起到最大限度保护公民合法利益的作用和效果。

  《著作权法》的修改,引起音乐界和知识界的极大关注实属必然。从报道中来看,某些知名音乐人用联合抗争甚至有些“逼宫”的做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管有些“激进”,但未必也不是一种好现象,最难得的是国家版权局官员的表态,更有一种“豁出去”的感觉:“草案公开征求修改建议,就是为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反对意见”。

  实际上,对于开门立法,立法部门就应当有“豁出去”的勇气,无论是错的对的哪怕就是言辞激烈的批评和质疑,既要有听进去的耐心,还要有消化的肚量,一项事关维护全国公民合法权益的立法,就应当吸收来自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听取不同的声音,最后综合形成更完善的法律条文,我们不仅很乐意看到有更多这样激烈的争论,更愿意看到这种立法大门的开启越来越大,留给违法的缝隙越来越小。

  (朱永华  全文刊新民网,网址www.xinmi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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