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立法的进步和积极意义自不必多说,它不仅使得立法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也会使得各项条款更具完善、减少立法漏洞,也使得立法更能起到最大限度保护公民合法利益的作用和效果。
《著作权法》的修改,引起音乐界和知识界的极大关注实属必然。从报道中来看,某些知名音乐人用联合抗争甚至有些“逼宫”的做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管有些“激进”,但未必也不是一种好现象,最难得的是国家版权局官员的表态,更有一种“豁出去”的感觉:“草案公开征求修改建议,就是为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反对意见”。
实际上,对于开门立法,立法部门就应当有“豁出去”的勇气,无论是错的对的哪怕就是言辞激烈的批评和质疑,既要有听进去的耐心,还要有消化的肚量,一项事关维护全国公民合法权益的立法,就应当吸收来自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听取不同的声音,最后综合形成更完善的法律条文,我们不仅很乐意看到有更多这样激烈的争论,更愿意看到这种立法大门的开启越来越大,留给违法的缝隙越来越小。
(朱永华 全文刊新民网,网址www.xin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