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浦东检察院发布《浦东金融犯罪案件白皮书》,介绍服务金融中心建设的经验和典型案例,针对行业漏洞提出检察建议。
犯罪主体呈年轻化本地化特点
2009年,适应浦东新区金融业快速发展特点,浦东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成立金融与知识产权犯罪公诉处(下文简称公诉二处)。在2010年至2011年的402件金融犯罪案件中,258件金融诈骗类案件占到近九成;案件所涉及的各种罪名中,信用卡诈骗罪数量及涉案人员最多,均占六成。
《白皮书》分析,2009年至2011年,浦东地区信用卡诈骗案件逐年上升,其中,2010年的案件数量较2009年大幅上升61%。随着持卡人总量增长,其风险性愈发突出,信用卡诈骗案件预计会持续高发。此外,投资理财领域也将成为金融犯罪的多发地带,从业人员则是高危人群。
统计还发现,与其他各类案件相比,金融犯罪案件的犯罪主体有明显不同,呈现年轻化和本地化、高学历化特征。据调查,犯罪人员中,70%为本地户籍,半数人年龄低于35岁,一成人学历为本科及以上。
涉案金额大且较难追偿损失
检察机关发现,金融犯罪的危害性较许多类型案件更大,一般涉案金额大,被害人众多,且作案时间和潜伏期较长,损失难以追偿。
例如吴某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4400余万元,涉案客户100余人;沈某等人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达900余万,涉案客户近百人;何某使用POS机为他人非法套现涉案金额700余万元……每一桩案件背后,都包含着许多家庭的痛苦和眼泪。
上海市金融法制研究会金融检察工作委员会主任、浦东检察院检察长陈宝富指出,金融逐步走向市场化、国际化,金融风险出现复杂性、系统性等新趋势,检察机关需加强与金融监管等机构协作,实现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金融法治体系需进一步健全
《白皮书》指出,我国的金融立法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未能适应金融市场的飞速发展。金融法律制度还有空白,如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缺乏专门管理条例,缺少期货法、消费信贷法等法律。一些金融法规的内容带有过渡性和不合理性,有些规定过于原则、抽象,缺乏可操作性。金融立法也比较分散,缺乏应有的系统性和透明度。
此外,金融机构之间、“一行三会”等行政监管部门之间以及行政监管部门与司法监管部门之间也缺乏有效的沟通协作体系。如犯罪人员周某虽然无业,却能向23家不同银行申请23张信用卡,欠下卡账23万元。如果个人征信系统及各家银行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发现和完善“黑名单”,限定其拥有信用卡的数量,这起案件本可避免。
金融行业活力十足,新生事物不断涌现,这给监管工作带来不小挑战。如何能既保护金融业的活力,同时加强监管的控制力?浦东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房长缨认为,建立金融监管大格局,加强检察机关与金融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可以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立体化的大监管体系既有行政监管、金融机构内部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也需加入司法监管。通过加强与“一行三会”等机构的信息互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检察机关可以不断完善专业化办案机制、信息分析机制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促进法治金融,这是社会管理机制的一种创新。
本报记者 孙 云 特约通讯员 蔡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