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称,王宝洺因认为同仁医院医生徐文对其实施手术有过错而怀恨在心,并起意报复。2011年9月15日15时许,王宝洺到同仁医院门诊楼耳鼻喉科,持事先准备的菜刀连续砍击徐文头部、四肢等部位,并在徐文两次倒地之后持菜刀继续追砍,共砍击徐文头部等部位18刀。徐文逃到一检查室,王宝洺被人阻拦没能进入。逃离现场后,王宝洺被警方抓获。经鉴定,徐文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王宝洺的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法院认为,王宝洺仅因认为被害人在医疗中存在过错,即持菜刀在公共场所向被害人头部等要害部位持续猛烈砍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考虑其系犯罪未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记者未能获准进入法庭旁听。宣判后,王宝洺的家属表示一审判决过重。而徐文的代理律师高子程表示,法院一审判决对王宝洺的量刑太轻。他认为,虽然王宝洺系犯罪未遂,但仍然应该从重处罚,理由是王宝洺主观恶性非常大、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高子程还提出,王宝洺本人在庭审过程中,并没有向徐文道歉,也没有悔过之语,还翻供否认自己是有意图地杀人。鉴于上述情况,他认为,应当依法对王宝洺从重处罚,同时他建议徐文对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上诉。
【案情回放】
54岁的王宝洺是一名书画家,开办过书画学校。2006年9月,王宝洺被同仁医院确诊为喉癌并住院治疗。10月19日,王宝洺实施手术部分切除喉癌,后又再次手术,喉部被全部切除,同时失去了发音功能。
王宝洺认为,同仁医院未充分告知,违反诊疗常规,术前准备不充分,手术操作草率,未将肿瘤组织全部切除,导致手术失败。2007年10月,他起诉同仁医院,要求一次性赔偿未来20年的收入损失和各项费用1700万元。同仁医院则表示,患者以职业需要为由,要求保留发声功能。术前医生与王宝洺已充分沟通,告知了手术的必要性和风险,医院是在知情同意签字后实施的手术。
此案一直没有最终结果。去年9月15日中午2时许,王宝洺接到代理律师的电话,得知自己的案子无法尽快开庭。两个小时后,他持菜刀砍伤其主刀医生徐文。颜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