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7日,在宁波打工的小杨带女儿开车外出。停车时将女儿轧到,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小杨找保险公司赔偿,但遭拒,理由是保险协议规定:对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无奈之下,小杨将保险公司起诉至宁波鄞州区法院。法官认定,除非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小杨是故意实施对女儿的侵权,否则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小杨的损失。最终调解,保险公司支付小杨保险金22.5万元。 (尹璇 陈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