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井法案
姚女士没想到,一次愉快的聚餐却遭遇到一次痛苦的意外。原来,姚女士家附近开了家新饭店,全家便一起去尝尝鲜。饭店装潢考究,将每一桌都用矮墙区隔,而且还用台阶将餐桌垫高。这样,不但餐桌和餐桌之间互不干扰,而且用餐区和过道区也因为高度不同而给人一种距离感。用餐快结束的时候,姚女士想去洗个手,可刚一迈步,她突然感觉脚下一空,整个人直挺挺地就朝前面摔了下去,罪魁祸首就是餐区到过道的台阶。经诊断,姚女士手部严重骨折,很可能会留下后遗症。姚女士认为,受伤是因为餐厅的设计不合理;饭店则认为,主要是因为姚女士自己不小心。饭店应当对姚女士的受伤负责吗?
【律师观点】
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 张移 律师
客人在饭店、浴场、宾馆等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这些公共场所是否应当对此承担侵权责任呢?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当然并不是说只要客人在饭店里受伤饭店必然要承担赔偿责任。总的来看有两项标准:1.饭店是否注意到可能发生危险;2.是否对可能发生的危险采取了必要的措施。
如果饭店注意到台阶的设置可能会造成顾客受伤,并且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如进行足够的口头或书面提示,配置专人保护,铺设加厚防滑防摔垫,或者干脆重新装修取消台阶。那么在此情况下如果还有人摔倒,一定是不可归咎于饭店的原因所导致,比如在饭店无法防范的情况下被人推倒、或因自身健康原因摔倒。如饭店无过错,当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要承担责任。
在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时,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由于骨折恢复的过程长,而且会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痛苦,故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此外,如果治疗完毕后依然有后遗症影响到身体功能的,建议姚女士可以做一个伤残等级鉴定,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主张伤残赔偿金。
当然,《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如果饭店可以证明姚女士摔倒是由于其自己的过错所致的,双方可以就赔偿的具体金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姚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