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志愿时,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考生和家长签名;凭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及本人成绩通知单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考试院(钦州南路500号)办理撤销志愿手续。必须在每批录取前提出撤销志愿才有效。
志愿一旦撤销,5月所填报的志愿表中自申请撤销的批次以下志愿将全部被撤销,但不影响考生再填报高职(专科)志愿。第一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9日11时,第二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17日11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