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社会与法/海上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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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松江两对母子因争夺宅基地动迁款产生矛盾——~~~
近日,松江两对母子因争夺宅基地动迁款产生矛盾——~~~
     
2012年09月15日 星期六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松江两对母子因争夺宅基地动迁款产生矛盾——
一对公堂相见顿成陌路
一对经调解暂时熄烽火
孙云 乔进礼
  本报记者  孙云  通讯员  乔进礼 

  这边是老母欲申请法援状告两子,那边是儿子把老母推上被告席……近日,在松江区同时发生了两起因争夺宅基地动迁款引发的母子纠纷。亲情本无价,奈何不抵几万元考验,怎不令人唏嘘。 

  据了解,这样的情况并非个案,在全市各区县,由动迁款引发的家庭矛盾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在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此类争产纠纷已成主角之一。或许外人难以站在道德的高度审视这些当事人,个中苦恼、纠结、挣扎非亲历者难以体味,然而,在情和法之间,孰轻孰重?与其将来悔不当初,不如当下再多掂量。

  1 两子争夺动迁补偿款互不相让  八旬老母孤苦伶仃无人赡养

  几天前,八旬老太楚招娣(化名)孤身一人走进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还没开口,先啜泣起来。工作人员耐心询问才得知,老太来此是为了状告两个不孝顺的儿子,希望他们能在被告席上幡然醒悟。 

  楚老太从2010年起独自租房居住,生活十分不便。令人吃惊的是,她不仅不是孤寡老人,而且,还有五个子女,主要由两个和她一起在松江居住的儿子大章和小章负责照顾。起先,两个儿子还能略尽义务,但在2010年老宅动迁后,一笔60平方米的动迁补偿款却打破了亲情。 

  动迁的老宅是楚老太和小章都有份的宅基地,建房则由小章出全资,楚老太和小章一家一直在此居住。2010年遇到动迁,他们总计得到300平方米的补偿款。其中,楚老太有60平方米份额,她已拿到补偿款,另需支付部分差价,即可购买建造中的安置房。

  分配方案原本一清二楚,然而,大章和小章都在去年患上重病。两人经济状况受到影响,不约而同铆牢了母亲手中的这笔现金。小章提出,母亲没为老宅买过一砖一瓦,因此,所有补偿款都应归自己,购房款则由兄弟俩平摊。大章强烈反对这个方案,他主张母亲应得到这笔补偿款,并以此购房,剩余差额部分再由兄弟俩出。两个方案一进一出有几十万元的差距,两人吵了几架,仍未谈妥。 

  看到兄弟俩为钱反目,楚老太伤心难过,不愿再与二子同住,只得在外租房过渡。两人也对母亲满腹牢骚,几乎很少前去看望,母子关系陷入冰窟。 

  楚老太告诉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自己体弱多病,有时身体不适,躺在床上难以下地,更无法给自己做饭,往往连续几天都只能凑合着过,日渐虚弱。每当这样的时候,她都会躺在床上,面朝墙壁,默默流泪:“生了五个孩子,到老了怎么还是无依无靠?” 

  楚老太的心酸让听者无不黯然。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找到大章、小章兄弟及他们的家人做工作。小章父女的态度起初都很坚决,要求把所有补偿款都算在他们名下,经多次劝说,小章的女儿动摇了,想到年幼时奶奶对自己的悉心照料,表示同意。经过她做工作,小章终于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母亲得到60平方米份额,并在母亲住进安置房之前的这段期间,补贴5000元租金,让老人能过得略微舒坦点。 

  不过,大章始终对法援人员的上门调解不愿接受。所以,尽管楚老太和小章已经签署了一张调解协议书,法援中心仍然有点担心:“大章和楚老太的母子情还能挽回吗?”

  2

  为两万元动迁款家人翻脸  八十多岁高龄母亲坐上被告席

  为了一块宅基地和由此产生的动迁补偿,松江洞泾村民陈文不惜跟母亲、弟媳和侄女三人翻脸,把她们一起告上法庭,争取15万元的动迁补偿款。最终,法院判决陈文获得2万元。捧着钞票,陈文心中五味杂陈,看着母亲等亲人与自己形同陌路,他着实后悔:“为了2万元和亲人闹翻,不值得!” 

  20多年前,陈文结婚后与父母和弟弟一家三口共同出资,在老宅基地上,翻建一幢楼房居住,陈文和妻子、女儿住了两间房。1992年,陈文的工作单位分给他一套住房,他便和妻子女儿迁出户口,搬离老宅。后来,陈文的父亲和弟弟相继去世,母亲、弟媳和侄女继续住在同一屋檐下。 

  2010年7月,该房屋拆迁,弟媳妇与拆迁办公室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领取了所有补偿款。陈文认为,自己对这套房屋也有两间房屋的份额,要求取得相应的15万元动迁补偿款。与弟媳商讨未果,陈文将亲人告上法庭。 

  陈文告诉法官,他的初衷并不想将年迈的母亲也送上被告席。出于法律关系的需要,陈母必须在被告和原告两者之间选择一个角色。但她不主张打官司,让九泉之下的小儿子无法安生,也让对自己不错的儿媳妇和孙女为难,因此,她只能被陈文列为被告人。虽然母亲理解陈文“状告”她的苦衷,然而,毕竟在80多岁高龄还坐上了被告席。一场庭审进行下来,陈母的心情既无奈又悲伤,不时唉声叹气。庭审结束后,她对儿子一言未发,径直在儿媳和孙女搀扶下转身离开。 

  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村宅基地的动迁补偿包括地上建筑物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两部分。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应当归属建筑物的权利人。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家庭成员如迁出户口,即不再享有这部分权益。因此,陈文只能获得相应的地上建筑物动迁补偿款,而不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法院遂判决弟媳退还陈文2万元即可。(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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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手搀手”原来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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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社会与法/海上拍案A20一对公堂相见顿成陌路
一对经调解暂时熄烽火
2012-09-15 2 2012年09月15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