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日前联合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服务业项目的建设和发展:一是民生商贸服务业项目,包括家政服务、大众化早餐工程、社区商业等;二是与生产流通直接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包括生产生活资料商贸物流、酒类流通追溯、品牌促进、电子商务、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及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等;三是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四是与公共服务直接相关的项目,包括:市场监管、市场监测等;五是其他经财政部、商务部确认的商贸流通领域服务业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