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和运行模式需要调整、险种和筹资渠道相对单一、只有一家公司承担上海医疗责任保险而未能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态势……在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完善上海医疗责任保险管理的建议》提案中,农工党上海市委历数医患纠纷预处中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建议充分整合政府、保险公司、医院、医务人员等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完善涵盖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等医疗过失的医疗责任保险体系;通过地方性立法或行政规章,进一步确立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目标、第三方管理组织、多保险公司联合承保制度、医疗责任保险险种、保险理赔程序标准、保险筹资渠道等,提升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效力和权威性;健全医疗责任保险管理组织架构,加快医疗责任保险专业化建设等。
无独有偶,邱建新、尧金仁、王杰委员在《推进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化解医生执业风险》提案中,也建议应将医疗差错和医疗意外纳入保险责任范围、改良医疗责任保险产品以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实行强制保险以全面推广医疗责任保险等。
在给两件提案的承办答复中,市卫计委举出一组数据: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在全市推行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制度以来,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435家医疗机构参保,10年累计受理案例13463例,赔偿10830例,赔偿金额2.77亿元,累计结案率93.37%。2011年市政府又印发《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本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市卫计委还表示下一步“将与保监、司法等相关部门积极协作,构建覆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等医疗相关主体,医疗过失、医疗事故等医疗损害行为的综合立体医疗责任保险体系”,包括研究制定本市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政府规章,医疗责任保险事项亦将在规章中得到进一步明确,“此项工作已被列入2013年市政府立法计划,预计年内出台”。
《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对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参保范围、经费来源、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理赔和行政监督作了具体的规定,而“探索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若干家综合实力强、信誉度高、服务质量优、理赔及时合理的保险公司组成上海医疗责任保险联合共保体”的相关表述显示,目前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唯一医疗事故责任保险代理机构的局面将被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