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至2007年间,孙联生利用担任南汇发改委主任、南汇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接受4家公司的请托,为它们在承接工程中谋取利益,孙联生收受上述公司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7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对于金额最高的一次受贿,孙联生在庭审时回忆道,该公司总经理邵某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因为自己2006年车祸骨折后住在邵某的宾馆休养,两人成为好友。后邵某听说区政府有项目,就来向孙打听,孙表示:“你只要报名,凭你实力应该没问题。”为此,孙在工作小组会议上发表了“倾向性意见”,尽管他本人没有直接点该公司名字,却通过手下向评标专家作出暗示,使对方顺利拿到了工程。2009年,当听说孙联生要买房,邵某作为好友送上“贺礼”200万元。
孙联生的受贿行为被举报后,检察机关迅速立案调查。2012年8月17日孙联生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被逮捕。当时,在他家中被搜出180万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