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艺术简而论之是公共场所的艺术。因此安置一个公共艺术作品时,就不可避免地面临公权力的问题。公共权力虽然是全体共同体成员的共有权力,但它需要由某个个体或团体来具体执行。这就使得公权力内部的结构产生了自身“公”字的变数;如何保持这个“公”字纯度,使它代表共同体全体成员的意志行事,就成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因为一个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总是针对不同对象来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实施的。这就会出现此“公”与彼“公”的不同,最终变得不“公”。
公共艺术要得到继续发展,必须得到正确使用公权力行政环境的机制保障。公共艺术作为政治民主化与大众社会平衡过程的文化产物,尤其需要这种政治文明公权力的健康操作。努力使公权力的运作制度化,尽量避免因某领导的变化而变化,避免因政令的反复而反复,构建一个连续、稳定的有诚信、可信赖的法制环境。通过多种决选方法和评审形式,尽可能多的不是仅仅由管理者、决策者、作品的创作者,还要让公共场所其他领域的相关方都来参与,进而尽可能消解领导强权意志,防止集权操作。
公共艺术的顺利实施有赖于公权力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有赖于克服公权力的蜕变。警惕一部分人公权力的私有化,警惕公权力的利益链化。防止官僚作风、滥用权力、自私腐败、部门利益、小集团利益。公共空间中的公共艺术,其公共性是与社会的文化意义上体现的民主开放,与社会大众进行互动交流,寻求价值观的集体认同,形成当代城市符号,建构全球城市化精神家园的象征体。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