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查获的“克隆出租车”,根据相关实施意见,由交通执法部门暂扣车辆并处5万元行政罚款,公安交警部门对违法当事人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处理,对克隆出租车驾驶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相关处罚标准进行处罚,最高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轮机动车”非法客运包括:小轿车、商务车等机动车及“克隆出租车”从事非法客运违法行为;“五类车”非法客运包括:电动三轮车、二轮摩托车、残疾车、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从事非法客运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