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因子的潜入,激活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个细胞,激活了工商业的迅猛发展。“商人集则商市兴,财富集则金融裕。”在上海这个善于兼容并蓄的都会里,银行、钱庄、票号等形形色色的金融机构,曾一度交相辉映,演绎着经济屋檐下的化妆舞会,而银行公会则是化妆舞会的组织者。可以说,上海银行公会在促进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推动中国金融近代化的进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壹 银行界午餐会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副经理张嘉璈及其周围人物主导形成的金融界午餐会,是上海银行公会的雏形。张嘉璈(1889-1979)13岁时随其二哥张君劢入上海广方言馆习法文,后入宝山学堂。1904年考取秀才,翌年入北京高等工业学堂。1906年自费赴日本庆应大学攻读货币银行学和经济学,1913年经梁启超推荐,任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副经理,是较早接受西方经济理论的中国银行家。著名诗人徐志摩的第一任太太张幼仪即是张嘉璈妹妹。
据张嘉璈回忆:自就任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副经理后,他就开始与金融界人士交往。在1915年的新春宴会上结识了浙江地方实业银行副经理李馥荪、浙江兴业银行常务董事蒋抑卮、浙江兴业银行董事长叶揆初。同年3月,经杨廷栋介绍认识了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经理陈光甫,8月又经介绍认识了交通银行经理钱新之。张嘉璈本人和李馥荪、钱新之是日本留学派;陈光甫是留美派“新”人物。蒋抑卮与叶揆初虽非国外留学派,但其“家产丰饶,生性通敏,虽未尝领受新式银行教育,对于银行经营,善能迎接潮流”,或“博览译书,富有欧美日本财经知识”,都是接触过西欧知识和技术的新人物。这些人物都是当时上海各银行的主要负责人,他们每日中午聚餐,互相交流信息和交换意见,促成了不少实事。这个聚会后来发展成为上海银行公会。曾担任上海市商会会长的徐寄庼在《希望民国十年之银行公会》一文中评介午餐会的那段时期是上海银行公会的“精神结合时代”。
贰 银行公会选址香港路
“银行公会”这一称呼自午餐会后就已出现,为什么迟迟没正式成立?其中有几个原因。作为一个金融行业团体首先必须合法,那时北洋政府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容许组织金融行业团体。直到1916年北洋政府财政部颁布《银行公会章程》,参加聚餐会的代表才开始商讨正式组织公会;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适当的会所,没有会所无法聚会、议事、办公,那一阶段银行公会是假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为会所,因此正式成立银行公会的事悬而未决。
为选会址当时有两种意见:一是选址建造新厦;另一是购买房产。1917年9月,庄得之介绍香港路一处房产。庄得之是盛宣怀夫人庄氏的兄弟,当过买办,是上海银行的大股东,知道银行公会在选办公场地,就向银行公会推荐。香港路这处房产占地1.5亩,有两栋洋房,洋房后有一块空地。房主索价银规元5000两,地皮索价5.25万两,几番协商,地皮不还价,洋房还至3500两。两项合计5.6万两。银行公会开了几次会商量此事,但还是拿不定主意,几次三番发函请示已调往北京中国银行总行担任副总裁的张嘉璈。张嘉璈复函:“诸公会议妥协,弟自然赞成……诸公如不嫌香港路偏僻,自无庸议。不必再彼此函商,即行定议,以免久延。”得到张嘉璈的回复,各银行垫款买下香港路4号洋房作会所,全部办妥手续,已是1918年春了。从上海银行公会留下当时买卖房产的文献看,银行公会方面颇为得意,其中有一段描绘:“香港路闹中取静,树木葱笼,空气充足,并说洋房后面有一空地或作打球之用。”可见香港路会所的宁谧幽静、环境优美。银行公会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略为扩充、略为装修,择日进驻办公。
1918年7月8日,上海银行公会正式成立,除中国、交通、浙江兴业、浙江地方实业、上海商业储蓄、盐业、中孚7行外,聚兴诚、四明、中华、广东、金城5行次第加入,会员银行达12家。各行代表议定了《上海银行公会章程》53条,并按照章程选举宋汉章、陶兰泉、盛竹书、倪远甫、李馥荪、陈光甫、孙景西7人为董事,复由董事中互选宋汉章为会长,陈光甫为副会长,李馥荪为书记董事,呈报财政部及各官厅备案。同年10月19日,上海银行公会举行正式开幕典礼,当日《申报》头版头条刊登大幅消息“银行公会今日开幕”。
《银行周报》刊载了开幕盛况:开幕典礼在香港路三号四号,屋内悬挂中外政商各界颂辞以及对联,屋后隙地搭盖五色彩绸天幔,门前高悬国徽。中午12时至下午2时接待外宾,下午2时至4时接待华宾。来宾中有财政部、农商部、江苏省、沪海道尹、警察厅的代表以及上海总商会会长;各国领事及商务参赞均派代表到会,各外国银行大班、各洋行大班、各钱庄、各公司经理、报馆记者多莅会参观。银行公会方面组织各银行经理作为招待员导引来宾参观并款以西点。香港路车马盈门,颇为热闹,来宾不下千人,可谓盛也。
叁 上海公栈和《银行周报》
银行公会在1915年至1917年做了两件实事,创设“上海公栈”;创办《银行周报》。
银行公会午餐会形成之初,适逢大清银行清理处将苏州河畔的栈房出售。或许有人会问:银行要堆栈派什么用?原因是早期各商号、公司向银行贷款抵押品往往是实物,银行见实物而放款,减少风险。中国、交通、盐业、浙江兴业、浙江地方实业、上海商业储蓄等六家银行因鉴于上海没有适宜的堆栈深感不便,因此竭力主张中国银行承购苏州河畔的栈房,再由六家银行分别租用,联合组成一个“上海公栈”。凡是寄存货物于上海公栈的商号,或公司,均可向这六家银行抵押贷款。上海公栈既解决了银行贷款风险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商号、公司等贷款难的问题。
民国初,经济方面的杂志很少。张嘉璈留学回国后,一度任北京《国民公报》编辑,也担任过邮传部《交通官报》总编辑,有办报刊经验,知道办报的意义作用,于是《银行周报》这个时代的宁馨儿哇哇落地,从创刊号时间看是1917年5月29日。可以说《银行周报》是国内金融界最早的经济刊物之一。《银行周报》创办之初,借中国银行一席地为编辑室,借《时事新报》多余房屋作发行部。经费则是银行公会按月酌情补助的。《银行周报》每期除谈论经济理论外,还刊登各埠金融及商况、进出口商品信息等,较实用,所以请各银行刊登广告,各银行都愿赞助。到1922年春,“该报销路日广,售报与广告收入足资支持,经济已能独立”,银行公会取消了往日的补助费。
《银行周报》创刊之初,聘张嘉璈好友诸青任撰述,徐玉书、徐沧水两位分任编述。1918年7月银行公会成立,迁入香港路银行公会。《银行周报》的成功,如《上海银行公会事业史》所总结:《银行周报》的编辑主旨“在论理与事实之调和,而于财政经济诸问题贡献尤多”,为我国出版界别树一帜。
肆 华人公司承建建新大楼
今版《上海城区道路交通图》所指的香港路由江西中路至圆明园路,而1850年英国人辟筑这条路时,仅为四川路至虎丘路短短一段,并以英国人诺门名字命名。1865年,英租界当局竟傲慢地使用从清政府手中抢夺的香港这一地名,将诺门路改为香港路。
银行公会在香港路三号四号两幢洋房办公约莫四五年,因为公会业务范围扩大,进驻人员增加,办公场地显得拥挤。于是有了在原地翻建房屋的想法。从1922年档案材料看,银行公会已在讨论,是请外国洋行设计大楼,还是请华人公司设计大楼问题了。当时大陆银行经理叶扶霄得此消息,会同浙江兴业银行副经理孙陈冕、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经理陈光甫等联名书面提议,会所兴建拟请华人建筑公司承建。
不久,银行公会开会讨论采纳了叶扶霄等人的书面提议,在20余家投标的中外建筑公司中,大胆选用东南建筑公司。东南建筑公司全由华人华资设立,此前设计并建筑了南京国立东南大学全部校舍、国立暨南学校新校舍及上海交通大学新屋。房屋翻造期间,银行公会暂借交通银行空余房屋办公,《银行周报》暂借中国银行旧址办公。1925年7月银行公会新厦次第落成,办公室迁回新屋。办公室搬回新楼约半年后,1926年2月17日正式举行落成典礼。
80多年过去了,事实证明,香港路的银行公会大楼无论是外立面的折中主义风格,还是内部配套设备的合理性以及坚固程度都不亚于外国人所设计的建筑。该楼已被上海市人民政府立为市级建筑保护单位,并作为“外滩源”保留建筑之一,近期将实施“修旧如旧”,重现当年“金融之枢纽”的风采。
伍 其他金融业务活动
1929年,国民政府出台《商会法》和《工商同业公会法》。规定所有工商各业团体,必须在一年内依法改组设立同业公会。上海银行公会依法改组为上海市银行业同业公会。
1933年1月10日,上海票据交换所正式成立,它以崭新的交换方法、完备的清算制度,成为中国金融史上完全以商业银行自己力量创办的新型清算机关。所址设在香港路59号上海银行公会大楼。票据交换场所设在楼底层的大厅里。大厅正前上方悬挂着“金融枢纽”匾额,每家交换银行有一个交换台,铃声一响,票据交换开始,行动整齐迅速,清算有条不紊。上海票据交换所开幕后,各地金融界纷纷派员来沪参观学习。不多久,南京、杭州两地仿照上海成立票据交换所,随后北平、重庆、成都、西安等大城市也相继成立票据交换所。
银行公会另一举措是倡导开展信用调查和建立中国征信所。信用调查关系到银行放贷资金的安全,银行公会非常重视。在1921年全国银行公会第二届联合会上,提出设立专业征信所的提案。会议决定,由各地银行公会先自行组织调查机构,作为建立全国性信用调查机构的准备,并通告各地银行公会,催促建立相应机构,因条件尚不成熟,各地创办征信机构之事遂不了了之。
但此时的上海,已出现数家外资信用调查机构。因此1931年初,上海银行、浙江实业银行的几位长期从事信用调查的人一合议,决意集沪上银行界之力,组建一个独立的信用调查机构,考虑到此类机构不宜由银行直接出面组织,故决定先成立研究信用问题的学术团体,在此基础上联合其他华商银行,设立征信所,推动中国征信事业发展。
1932年6月6日,中国首个信用调查机构——中国征信所正式成立。中国征信所采取会员制,分基本会员和普通会员:参与发起出资的基本会员,可享受免费提供的各种调查报告。普通会员按每年的会费额分为甲、乙、丙、丁,甲种会员每年会费300元,可委托调查100次,限度内每次调查费1元;乙种会员年会费200元,可委托调查50次,限度内每次调查费1.5元;丙种会员年会费为100元,可委托调查20次,调查费2元;丁种会员则50元,可委托调查10次,调查费3元。需英文报告书的会员,其所缴会费及调查费在原数额基础上加收四成,各类会员在限度外的调查费均加倍收取。非会员需要该所报告书者,经该所同意后,中文报告书每份收费10元,英文报告书收费14元。
中国征信所出具的企业信用调查报告书或个人信用调查报告书,都是根据直接或间接调查所得材料,综合成文,其评价或结论具有一定客观性,对于银行贷放款和工商业间的业务往来,具很高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