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拿回手提包并立刻报警。经民警清点,被抢手提包内装有3万元现金和银行卡等。很快,法院就以抢夺罪,分别判处两名男子有期徒刑十年和七年。
本以为这起案件随着犯罪者被绳之以法后就画上了句号。谁料,半年之后,那两名男子却一起委托律师,将王女士告上了法庭。他们诉称,在实施抢夺中,王女士是故意开车将他们撞伤的。因此要求王女士赔偿两人医药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共计3万元。那么,王女士需要对两名抢匪承担赔偿责任吗?
【嘉宾律师点评】
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尹维耀
本案中,两名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且抢夺财物后随即驾车逃离。在两名男子实施犯罪活动的过程中,王女士为保护其合法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紧急情况下驾车追赶抢匪的行为属正当防卫。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虽然王女士在驾车追赶的过程中将两男子驾乘的摩托车撞倒,但这是王女士为制止他人的不法侵害而不得已采取的必要措施。王女士采取的防卫措施并未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依法不应对两名男子受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本案也提醒我们,生活中在遇到不法侵害时,要勇于同侵害自己的人作斗争,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如果畏首畏尾,只会助长社会上坏人的气焰。 庄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