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出生的上海青年陈某,1995年大专毕业后,在多家单位从事财务工作。从2005年开始,陈某参与网上赌球,最早是在外围赌球,后来发展到赌球网站上赌球,大约输掉了几百万元,最后只能变卖房子、妻离子散。
2012年2月,陈某经社会招聘,凭借自己财务专业水平顺利进入上海一家外资公司担任财务部信用控制分析员,从事财务管理及客户拖欠账款催收等工作。陈某虽然有了份体面的职业,但是网络赌球的恶习仍旧不改。
据陈某交代,当时因为网络赌球还欠债100多万元,正好发现一客户给的300余万元承兑汇票,然后一时头脑发热,便将其侵占后用来还债。之后,由于公司没有发现,因此变本加厉,侵占了公司更多资金,全部用于网络赌球。
经查明,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间,陈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截留客户支付的钱款共计529.2万余元,用于赌球和提取现金等活动。2013年9月3日,陈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将本单位资金挪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