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话说清楚
◆ 马来
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像不像绕口令?像!像就对了,不像怎么把你绕晕,让你乖乖掏钱呢?不过和番茄炒蛋、蛋炒番茄只是成分多少不同,这个绕口令是要给人带来很大麻烦的。
商家一门心思赚钱,可以理解,开门做生意,不是搞慈善;消费者也愿意掏钱,只要你货真价实。钱多买高大上的,钱少买低小下的,各看钱袋,各取所需,明白消费,两无怨尤。
这样的文字游戏当然是等而下之的,商家绕晕消费者的花招不胜枚举,电讯套餐、保险下单、电视购物,声光电一起来,消费者小脑筋再转也转不过为他们量身定做的各类陷阱,一不小心就上当,“防不胜防啊”。如今政府信息公开也强调要让老百姓看得懂。商家,你吃开口饭,请说大白话、把话说清楚。
房产广告上“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两者的性质差别在哪里?相信大多购房者不会注意其中奥妙。日前,购买嘉鑫国际“酒店式公寓”的刘小姐及朱先生分别向本报讲述了他们买房后的麻烦事。
说是公寓实为店铺
80后刘小姐告诉记者,2011年底,一家房产中介向她推荐位于嘉定区的嘉鑫国际酒店式公寓,声称不限购,而且是精装修,拎包入住,总价低,交通便捷。她看房后比较满意,即筹款与房产销售商“上海国际机电五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订预售合同。她在售房人员指点下,一口气签了6份合同。
2013年1月,当她拿到房产证时,才发觉房产属性并不是“酒店式公寓”,而是“店铺”。于是一大堆问题露出水面:水电气按商业性质收费,价格比民用高出很多,有的甚至翻倍。不少外地人在那里买房更多的是为了办居住证,以便孩子来沪就近上学,结果全都成泡影。
老上海成了黑户口
同样受到该“酒店式公寓”诱惑上当的上海爷叔朱先生告诉记者:2012年底,一房产中介向他推荐嘉鑫国际酒店式公寓,总价72万元一套精装修住房,买七楼送八楼,上下二层面积加起来有104平方米,附近有商业,交通也方便,如此价廉物美的住房立刻令他心动。最后,他决定卖掉原住房,买进酒店式公寓。
房产证到手后他看不懂了:怎么酒店式公寓成“店铺”?不但水电气价格高,宽带还无法申请,有线电视不能接进户,邮政也不能送到户。如今更让他寝食难安的是,原住地催着他迁户口,而这里却落不进户。他说:一个老上海竟成黑户口了!
广告不实违反法规
事后,业主们根据该楼盘的项目编码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网站上查到,其建造的是“商业用房及公寓式酒店”。售楼人员为什么把“公寓式酒店”说成“酒店式公寓”?显然,他们是有意偷换概念,误导消费者。刘小姐获知情况后立即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投诉,指控销售方存在欺诈行为。
嘉定分局立案调查后答复:经查,五金公司在广告中使用“酒店式公寓”字样属实,其宣传的房屋住宅性质与实际核准的房屋性质的确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4条的规定。但同时也查明了以下事实:一是其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表达了“40年产权”,体现了所售房屋的商业性质;二是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了房屋的商业属性,已告知了购房者真实情况;三是在调查办理期间,当事人已有主动改正相关违法广告的行为。鉴于上述原因:工商嘉定分局认为五金公司违法情节轻微,作出责令改正、停止发布含有“酒店式公寓”广告的处理意见。
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售房合同,分清房屋性质,特别是一些关键词。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对这种有意偷换概念的售房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防止知法犯法。 本报记者 高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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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式公寓 其属于居住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居住,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其特殊性在于酒店式的管理,但本质上仍是住宅,属于限购范围。
■ 公寓式酒店 其属于旅馆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商服用地,房屋用途为旅(宾)馆,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其特殊性在于按照公寓式或单元式房型进行设计建造,但本质仍是酒店,不属于住宅,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分套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