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是经上海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对海内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或资助的财产依法进行管理和使用的非营利性法人,其合法权益受我国法律保护。
二、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制订的章程、基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
三、上海市慈善基金会2013年度募集的国内外捐款、捐物、基金增值部分、其他合法收入以及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四、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各区(县)分会,系该会在各区县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五、“上海市慈善基金会”(http://www.scf.org.cn)接受的网上捐款和设立在本市的募捐网点代收捐款,均由该会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书面凭证。捐赠人持凭证可向税务部门申办捐赠部分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手续。
六、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经登记注册的会标、二O一一年七月经登记注册的无线网址(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慈善网)、通用网址(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慈善网)和二O一二年四月经登记注册的著作权《蓝天下的至爱(词)》、《蓝天下的至爱(曲)》以及该会二O一二年九月经登记注册的商标《蓝天下的至爱》、《爱心雅集》、《梦想成真》、《多彩晚霞》、《花儿绽放》、《放飞希望》、《点亮心愿》、《姐妹情》、著名商标均属于基金会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将追究使用人的法律责任。
七、至本声明日前,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未涉及诉讼、仲裁及行政纠纷事项。
八、至本声明日前,未发现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受行政处罚的记录,未发现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在职工作人员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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