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某今年28岁,是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临港分院护士。她与被害人罗某为恋爱关系,两人在筹备婚礼过程中产生矛盾。陶某因罗某家提出延缓婚期,停办原订于2015年1月举办的婚礼等原因,对罗某产生怨恨。
2014年底至2015年3月间,陶某先后在医院开取大量安眠药,通过网络购买氰化钾、农药等剧毒物,后来又利用职务之便从工作单位取得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等工具。2015年4月1日,陶某在徐汇区的住处将安眠药给罗某服用,待其昏睡后,在罗某体内注射大剂量胰岛素。其间,陶某还冒用罗某微信欺骗其亲友,拖延时间,导致罗某因中枢神经功能和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4月2日18时许,陶某姨妈、母亲分别向警方报警,称罗某死于陶某住处。警方经调查认定陶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陶某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谎称罗某自己服食安眠药而死,后经进一步审讯,陶某才交代了作案事实。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陶某采用给罗某服用安眠药、注射胰岛素的方法故意杀人,致罗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认定陶某经预谋杀害罗某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陶某身为医护工作人员,利用专业知识实施杀人犯罪,其犯罪手段恶劣,犯罪后果严重。据此,上海一中院一审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