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广东中山坚持在法治框架内化解医疗纠纷。警方主动介入,不让医闹闹起来;不允许医院私了,没有错不允许花钱息事宁人,医院真的有过错也决不护短。
据悉,中山实施这个办法4年,当地未形成一次实质性医闹事件,当地第三方机制调处医疗纠纷成功率高达94.7%。在医闹普遍令医院头痛的背景下,如果中山的实践成效切实可靠,无疑为那些深受医闹之害的医院,以及担忧医疗纠纷得不到公正对待的普通公民,提供了解决问题的信心。
所谓医闹,肯定是不正当、不合理的,多数情况下甚至不合法。说到底,它不是解决问题的正常方式,而且冲击医疗秩序,恶化医患关系。如果导致医院和医生不敢承担风险,实施“防御性医疗”,利益受损的还是患者本身。
但是,看到医闹可恶一面的同时,也要看到医闹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一个是医患矛盾突出。看病难、看病贵大环境下,病者、医者双方情绪有时可能都不容易冷静,很容易激化矛盾。因此,医闹就有了土壤。
另一个就是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缺乏。医闹一般与医疗纠纷有关,很可能牵涉患者的损伤、死亡。因此,这是个特殊性很强的问题。特殊在,它是医疗专业问题与生命问题的交叉。专业的事,懂的人少。但生命问题,与每个人有关,决定了利益诉求的普遍性。这一多一少相对之下,如果缺少一个双方都认同的中介,那么结果就很难不冲突。特别是,一些医疗机构陷入牟利冲动从而给行业带来负面效应之时,病者一方似乎就有了更多质疑的理由。
消灭医闹现象的关键,或者说解决医疗争端的根本,在于第三方机制。实际上,这个结论并不多么高深。每一次医疗纠纷面前,业内和舆论都会呈上这一方案。但问题在于,形式上的第三方机制容易建立,真正具备公信力、权威性的第三方机制,并不那么唾手可得。
首先是医疗专业力量共同体的建立。专业性问题解决,归根结底依赖专业力量本身,医疗纠纷解决亦如此。建立起一支专业队伍,并确立专业同仁的相互约束、检视伦理和规范,这并非易事。
其次是协调机制设置。必须流程公开透明,机制规范科学,能够有效破除利益干扰、破除行业偏袒。而且,注重专业力量解决问题的同时,亦须有适当外在力量介入,比如人大代表和媒体。
现在的问题是,很多第三方机制具备了“形”,却缺少“神”,缺乏公信力和权威性。这也导致,即便很多地方建立了名义上的第三方,但老百姓遇到问题还是绕道走。
医疗纠纷,不私了是对的。但不私了的底气,是对“公了”的权威有足够自信。如果不能真正提供医疗争端的客观解决机制,那么医闹的阴魂恐怕不会轻易散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