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省市之一,此次开展司法公信力研究工作,出台司法公信力指数,制定检验司法体制改革成效的尺度、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为客观公正地反映司法公信力状况,此次司法公信力指数的制定非常严谨,上海高院加强与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华东理工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展专题调研,同时还先后召开4场调研座谈会,邀请全市法院各审判条线的干警,对司法公信力研究已进行探索的市一中、二中、知产等司法改革先行试点法院参加,广泛听取意见。此外,上海高院还向全市法院的相关庭室负责人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建议。
记者看到,司法公信力指数包含6项二级指标,即执法办案、人权保障、司法改革、司法公开、司法为民、司法廉洁6个方面。这六个方面又细化成61项三级指标,比如审限内结案率、简易程序适用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院庭长人均办案数、公开开庭率、12368平台服务总次数、廉政投诉办结率、违法违纪数等。
同时,构成司法公信力指数的绝大多数指标来源于目前上海法院的质效评估数据和司法公开评估数据,但也有部分指标是重新开发设计,比如抗诉案件维持率、非法证据排除案件数等。司法公信力指数的计算方法,则参照了最高法院评估指数的计算方法,采取多指标综合评价法,通过统计学上的无量纲化的方式,把多个不同统计单位的统计数据,转化成无单位化的评价值。
据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指数的发布周期为每年一次,届时指数报告将对内下发全市法院,引导全市法院将公信力指数中蕴含的公正和效率的理念和价值导向,融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司法公信力指数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体检表”的作用。
上海高院副院长郭伟清表示:“设置一套科学、系统、符合上海法院特点的司法公信力指数,有利于促进全市法院将公信力指数中蕴含的公正效率的价值导向要求,落实到法院审判和司法改革之中,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也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进一步增进对司法的了解、认同、信赖和监督,最终促进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