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陀区法院一审判决上海宝霖丰实业有限公司应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上海月星环球港商业中心有限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1万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礼道歉,并连续7日刊登在微信公众号“雷门易”上(内容须事先经法院审查)。记者昨天获悉,月星环球港公司已向市第二中级人民院法院提出上诉。
环球港:散布虚假迷信信息属于恶意诽谤
《环球港风水探秘,你还在假繁荣中迷失?》围绕环球港坐落的地势、装修格局等方面,从周易学的角度,分析环球港的风水格局。文中举例“环球港与高架轻轨贴边而造,两边都犯了割脚煞,高速行驶的车流像急水一样划过,易犯官非口舌,运气反复,健康受损”。并且举例环球港中庭高空的四楼连桥“在屋宅内高处,做这样挑空桥梁设计是非常不好的,意为‘奈何桥’。”从正门进去的前庭大厅看“中间观光梯配上两边扶手梯,像个巨大虫型怪兽”。再评论环球港的装修用料“从里到外所有罗马柱、浮雕、‘铜’栏杆,全部都是假的!简直是山寨中的战斗寨!”,并调侃环球港的整体造型像哥特风,又类似拜占庭元素,同时又布满巴洛克风混合起来,都是祖传的“高端大气脑抽风”等内容。
原告月星公司诉称,该文散布虚假迷信信息,内容指原告所经营的上海环球港因所谓迷信风水问题“犯煞”、“易官非口舌,健康受损”、“脑抽风”,又指“断魂桥”、“奈何桥”易令人跳楼,以迷信违法手段恶意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并已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同时提供了当月环球港的客流数据分析表为佐证证明客流量下降这一事实。
雷门易:风水学并非迷信,网络调侃不算侵权
被告宝霖丰公司辩称,文章一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媒体,一部分图片为现场拍摄,不属于虚假内容;相关观点也是从易经等风水学出发得出的结论,并非迷信假设;至于语言风格属于网络调侃、吐槽,主观上不存在恶意。同时也未因此文章而盈利,故未侵害月星公司名誉权。事情发生后,宝霖丰公司于9月11日、20日、22日三次向月星公司法定代表人致歉。同时也多次联系网络上转载的涉案文章,协商删除。
该文作者雷某及宝霖丰公司普陀分公司经理黄某共同辩称,本案系单位间发生的名誉权纠纷,雷某、黄某只是履行职务行为,应由宝霖丰公司对外独立承担责任。
法院:风水论损害“环球港”公司商誉
普陀区法院审理认为,不论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宝霖丰公司以风水的名义得出环球港在假繁荣中迷失的结论不具有科学性、真实性,缺乏依据,构成对月星环球港公司的诽谤,且文字表述上尖锐苛刻,如“脑抽风”等词语存在使用侮辱性语言的现象,具有贬损、丑化月星环球港公司法人人格的恶意,结合文章的点击率超过10万,已构成对月星环球港公司商誉的贬损,足以造成社会评价的降低,故月星环球港公司要求宝霖丰公司赔礼道歉,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至于网络上其他主体转载,宝霖丰公司已经要求转载方删除,但否删除并不取决于被告公司,不应由被告负责删除其他转载文章。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雷某、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文章系以公司名义发布,而被告雷某、黄某只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普陀分公司的负责人,并非侵权主体,故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月星环球港公司要求宝霖丰公司赔偿100万元的主张,环球港方仅提供了自行制作的客流数据分析表,难以证实其科学性,且即便属实,也不必然属于被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还可能受其他因素所影响,两者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同时考虑到微信公众号作为一种自媒体,对其言论自由的把握较专业媒体机构应更宽一些,故本院综合案情、原告企业的品牌价值、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定原告的合理损失为1万元。
法律界人士: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法律界人士业内人士指出,一些自媒体对于一些知名企业、社会人物等采用抹黑攻击手段,以此吸引关注,从而谋取利益。“而这样的行为,目前为止几乎是零成本。”有法律专家指出,此次月星集团状告“雷门易”公众号获胜,可能超越单个案件的意义,“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真正落实为行动。被告宝霖丰公司以风水的名义得出一系列不具科学性、真实性的结论,且文字表述尖锐苛刻,具有明显恶意,因此法院的判决有理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