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丁某将自己位于徐汇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侯某。侯某承租后,做起了餐饮生意,生意不错。餐馆产生的油烟污染较大,引起小区居民不满,他们向徐汇区环保局和小区物业举报和投诉。
小区物业在与侯某和丁某协商未果后,将他们告上法庭。2016年3月,法院判决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停止使用产生油烟污染的设施。侯某却对法院的生效判决置若罔闻,依旧做着生意。
见此,小区物业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今年1月17日,徐汇法院执行局法官在徐汇区环保局的协同配合下,前往餐馆现场。根据环保局工作人员的专业意见,执行法官将厨房内煤气炉灶等会产生油烟污染的设备一一贴上封条,予以现场封存,并告知侯某不能擅动封条。侯某竟带着店里的工作人员将封条拆下,重燃炉灶。
执行法官在全面调查情况后,再次就本案开展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决定对侯某采取司法拘留。后悔万分的侯某将面临最多15天的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