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之内两次被处罚
7月15日,国家药监局通报长生生物(002680)子公司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行为。随后,长生生物上周连续5个跌停。
7月18日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长春长生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经检验“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于2017年10月27日予以立案调查。决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库存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186支;2.没收违法所得858840.00元。3.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047.60元。罚没款总计3442887.60元。
深交所启动公开谴责
据悉,深交所7月20日启动对长生生物公开谴责,深交所表示在第一时间采取监管措施:一是电话问询公司情况,要求立即对通报事项进行披露并作出回应;二是连续两次向公司发出关注函,督促公司核实涉事产品的具体情况、重大事项披露是否及时以及行政处罚对公司的影响;三是要求公司根据药监部门的现场督查情况及时披露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表示,经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初步发现公司未及时披露被有关机关调查的信息、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深交所已启动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程序。
问题疫苗要一查到底
长生生物疫苗安全问题疑问还有不少,吉林药监局2017年10月27日就对长春长生百白破联合疫苗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为什么公司直到上周才发布相关公告?为此,深交所发出关注函要求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对此,长生生物昨晚发布回复公告称,经公司自查,未曾收到吉林药监局出具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同时,公司认为百白破疫苗收入比重比较低,因此公司判断该事项不属于重大应披露的信息。
药品安全无小事,不合格的疫苗难道不属于重大事项?投资者质疑这次吉林药监局罚款总共只有344.29万元,是否处罚过轻?同时时隔9个月才公布处罚决定,时间也太长。投资者认为长生生物疫苗问题要一查到底。首席记者 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