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原则:强制标注
美国是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和消费第一大国,转基因棉花、大豆和玉米在美国的种植面积均占这些作物总种植面积的约九成。美国市场上70%至80%的加工食品含转基因成分。但美国政府此前并不要求给转基因食品贴上标识,理由是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实质等同”。
2016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国家生物工程食品信息披露法》,指示农业部在两年时间内制定转基因食品标识方案,包括决定含多少转基因成分构成转基因食品以及相关执法程序等。同时,这项法案阻止美国各州自行颁布转基因食品标识法案,这意味着美国佛蒙特等州此前自行出台的标识法案无效。
新规名为《国家生物工程食品信息披露标准》,它将转基因食品称为生物工程食品,这些食品中可检测出特定遗传物质,后者是经实验室技术改造而无法利用传统育种技术制造,或在自然界中发现不了的。
新标准规定,转基因食品的标注阈值是5%,转基因成分含量不高于5%,就不必标注。转基因成分含量高于5%的食品,就必须向消费者披露转基因信息。标识有多种选择,包括文字说明、写着“生物工程”的图标、电子或数字链接以及使用短信等,小型食品生产商或小型包装也可选择提供电话号码或网址,供消费者查询转基因信息。
新规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年收入低于250万美元的小型食品企业可延后至2021年1月1日执行新规。强制性合规日期为2022年1月1日。
支持者:更加透明
有人认为,转基因标识政策会让消费者认为产品不安全或对环境有害。不过也有研究发现,明确标注转基因信息不但不会“吓跑”消费者,反而有助于减少他们的顾虑。
美农业部长桑尼·珀杜在一份声明中说,新规“增加了美国食品系统的透明度,为受监管实体就何时、如何透露生物工程成分建立了指导方针”。
美国一些消费者权益组织对此表示欢迎,认为新规在消费者知情权和避免不必要的监管负担及误导性警告之间达成了“审慎的平衡”。美国“公众利益科学中心”认为,总体上有助于给消费者提供转基因食品的一致信息。一些美国食品生产销售协会也表态支持。
反对者:过于宽松
新规招致一些批评。一些反转基因组织认为,新规细则不够严格,对标识的内容与形式的要求宽松。有批评者称,新规有太多的豁免。比如一些转基因原材料如果经过了“高度加工”,最终产出的食品可由生产商自愿而非强制标注。这意味着,一些从转基因作物提取的成分可能被排除在转基因食品之外,包括从转基因甜菜提取的糖、用转基因玉米生产的玉米糖浆、转基因菜籽生产的油等。
美国致力于推广有机农业的组织“食品安全中心”认为,5%这一阈值设得过高,这样会有许多使用了转基因原材料的食品免于标注。该组织负责人安德鲁·金布雷尔说,美农业部背叛了公众的信任,剥夺了他们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知情权。
还有一些组织从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批评新规对消费者仍“不够友好”。比如,标识文字没有直接使用“转基因食品”而用了“生物工程”,大多数消费者对这一说法并不熟悉。
此外,有人指出标识方式过于宽泛,尤其是扫码查询的方式给生产商提供了隐藏转基因信息的机会,因为许多低收入人群没有智能手机。
目前,主流科学界认为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可安全食用。比如,美国国家科学、工程和医学学院2016年曾发布报告确认,转基因食品对健康无不利影响。
刘石磊 林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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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裁定
基因诱变受监管
欧洲法院已经裁定,包括基因编辑在内的基因诱变技术应被视为转基因技术,原则上应接受欧盟转基因相关法律的监管。欧洲法院发表声明说:“通过基因诱变获得的生物是转基因生物……原因在于基因诱变以天然不会发生的方法修改了生物的遗传物质。”
基因诱变是一种常用的育种技术,可用于培育抗特定杀虫剂的作物品种。与转基因技术不同的是,基因诱变在不插入外来DNA的情况下修改作物的基因组。最新裁定意味着,包括基因编辑等在内的诱变技术在欧洲将接受与转基因技术一样的监管。
不过,欧洲法院也指出,一些基因诱变生物“传统上已在一系列应用中使用,具有长期的安全记录”,这些基因诱变生物可免于欧盟转基因相关法律的监管。
欧盟是世界上对转基因技术管理极为严格的地区之一,目前仅有MON810转基因玉米这一种转基因作物在种植。
此前,欧洲转基因监管法律一直没有将基因诱变技术包括在内。一些法国农业协会认为基因诱变等同于转基因,因此在法国行政法院发起诉讼,要求改变相关豁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