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迈出关键一步。据了解,草案一审稿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短短一个月时间收到了65000多条意见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分别在北京和宁夏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中央有关部门,部分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的意见,并到安徽、江西、湖北和浙江等地进行调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
与一审稿相比,草案二审稿在遗嘱监护、监护人的范围、临时监护措施、监护人资格的恢复等监护制度方面予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予以明确,对法人合并、分立后的权利义务承担,以及营利法人的成员滥用其权利的后果等法人制度方面的规定予以完善。此外还强化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了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的特别规则。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认为,草案二审稿的变化调整吸纳了理论界、实务部门和民众的声音,回应了不同群体的期待,更加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愿。
个人信息应被保护
禁止非法公开信息
今年8月底,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就在8月中旬,山东高考生徐玉玉因遭遇电信诈骗心脏骤停去世;8月下旬,清华大学一名教授刚收到的1760万元卖房款被骗走。这两起案件再次敲响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警钟。
在昨天的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介绍,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个人信息权利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明确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
记者看到,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第109条增加了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
诉讼时效18岁起算
根据现行民法通则,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且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近年来,随着媒体曝光多起儿童遭受性侵案件,延长受性侵儿童的索赔诉讼时效的呼吁越来越多。
李适时昨天介绍,有的全国人大代表、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受社会传统观念影响,不少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往往不愿、不敢公开寻求法律保护。受害人成年之后自己寻求法律救济,却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了给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提供寻求法律保护的机会,建议规定诉讼时效起算的特别规则。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有必要对未成年人受性侵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作出特别规定。
据此,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增加了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父母恢复监护资格
还需被监护人同意
草案一审稿规定,原监护人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确有悔改情形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新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据李适时介绍,有的常委会委员、代表、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草案规定的几种撤销监护权的情形都是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形,不宜轻易恢复。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为防止给被监护人造成二次伤害,同时避免监护关系频繁变动影响被监护人的利益,有必要将监护人资格恢复的制度限于父母确有悔改且符合被监护人意愿的情形。
因此,草案二审稿相关条款修改为:未成年人的父母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确有悔改情形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新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