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侠文学泰斗金庸将著名网络文学作家江南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并公开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
《此间的少年》的卖点之一是对金庸武侠名著人物的再创作,使用小说人物关系以及部分设定(人名、性格等),将故事从南宋时代搬到了现代社会的大学校园里。这类作品一般称为同人小说,在网络文学中十分盛行。例如另一部著名的网络文学代表小说《悟空传》,是借用《西游记》进行了二次创作的同人小说。
金大侠状书一出,立刻在网络文学圈里引发轩然大波。不过紧接着江南就起诉做出书面回应,承认15年前的这本小说,是“年轻时”的孟浪和唐突之举,向金庸郑重道歉。只是后续事宜双方还需走法律程序解决。
两位代表着不同阅读时代——渐旧的传统纸媒与新兴的网络空间的成功作家,在媒体注视下一来一往,宛如武侠人物般隔空过招。
金大师此次出手并非一时兴起。早在2005年,他就曾在采访中表达过对同人创作的不满:“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钱的。”
其实纵观文学史,同人小说的写作古今中外并不鲜见。中国古典文学中占据重用位置的《金瓶梅》,就可以说是四大名著中《水浒》的同人小说。而针对另一本四大名著《西游记》的再创作更是层出不穷,仅明代而言就出现过三大《西游记》的同人小说——《续西游记》、《后西游记》、《西游补》。
又如全球热映的电影《五十度灰》,其原作的最初版本是女粉丝E.L.詹姆斯在网上写就的《暮光之城》同人小说。
网络文学诞生后,版权意识并不强。如今在国内各大网络文学发布平台上依旧存在大量针对知名小说、游戏、动漫、影视剧等的再创作同人小说,有些还在进行销售盈利,其中绝大部分作品的原作版权并没有过期。所幸当前互联网环境相对宽松,而进行同人小说写作的作者都是原著的热衷粉丝,所以很多原著作者总是抱着宽容的态度对待自己作品的同人小说。
然而一旦原著作者们像金庸那样较起真来,在法律面前网络文学作者们必定是要吃亏的。文学创作说到底还是应该以原创为主,偶尔写上几个短篇幅的同人桥段无伤大雅。但过多依赖于知名作品的人气和人物,“投机取巧”对读者进行二次消费,则对作家本身的生长与发展没有一点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