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论语》出版后,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孔子在《论语》中讲了许多“道理”,如果这些“道理”成立,那么,就应当能够发展成为“定理”——可以验证,可以运用,可以推演出更多的判断;如果不能,只能说明这些“道理”不成立或过时了。
道理和定理有什么区别呢?道理往往是以 “箴言”形式出现的简单陈述句,陈述一个事实或表明一个态度,比如“和为贵”;定理是一个有条件的逻辑判断句,从一个设定条件,推演出更多的判断,比如“我思故我在”。
一个更好的例子,是田忌赛马和博弈论。
“田忌赛马”的故事,已经暗含了博弈论的内核。齐国大将田忌与齐王赛马,就整体而言,他的马跑不过齐王的马,但用了孙膑的对策,以下马对齐王的上马,以中马对齐王的下马,以上马对齐王的中马——结果赢了比赛。
不过,“田忌赛马”的策略,后来并没能发展成为博弈论。
那么,西方现代博弈论比“田忌赛马”的对策多了哪些新的内容呢?
1) 建立了博弈的基本模型:局中人、策略、得失、结果;
2)设定了复杂的情景: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博弈,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
3)基本原理经过数理论证(纳什均衡定理)。
通过这个例子,可以发现,“道理”成为“定理”,需要达到两个目标:
1)将事实的陈述变为逻辑的判断,在不同条件的设置下,可以推断出不同的结果。
2)“定理”可以验证,可以反复运用,从而成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工具。
孔子学说中的许多重要概念和论述是否能发展成为“定理”吗?我想,可以。
下面,试以“恕”为例,看看能否从“道理”中总结出“定理”。
恕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仔细分析一下,可以发现,这是“己”与“他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以“不欲”为条件,以“勿施”来实现。
此处,值得细思的是,“恕”的实现,不以“施”,而以“勿施”,也就是说,恕,不是“做”出来的,而是“不做”而成。
因此,从“恕”的定义,可以进一步推导出如下判断:恕,不是通过“做了什么”而达到,而是通过“不做什么”来完成。
这里,触及到儒家的一个核心原则: “不为”。
不要小看这“不为”两个字。“不为”,有时比“为”更难做到。儒家向来将“不为”视为一种“为”。法律或戒律的禁令,告诫人们“不能做什么”,重点在所禁之事;儒家之“不为”,强调“如何能不做”,重点在“不为”本身。儒家的“克己”和“修身”,都是在“不为”上下功夫。
以上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解析,是将《论语》中的“道理”发展为“定理”的一种尝试。清代乾嘉学派,通过训诂读懂了古代典籍的“字面含义”,今天,我们或许可以通过“语言分析”读懂更多的“结构含义”——字句之间的深层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