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知道了魏先生承租的房屋被征收的事,就找到魏先生,认为征收补偿利益中也有他的一杯羹。魏先生本来想着如果大哥好好和他商量,等拿到征收补偿款后,出于亲情会给他一点,毕竟是一家人,而且大哥家的经济条件并不好。但大哥和魏先生来谈的时候,不是心平气和,而是气势汹汹,认为征收补偿款当然有他的一份,魏先生必须要给。让魏先生更无法接受的,还有大哥的狮子大开口。当即,魏先生表示,如果大哥这样,就没什么好谈的。大哥扭头就去了征收单位,在那里又吵又闹,称房子是父母的,他作为老大当然是有份的,还让征收单位不要把补偿款给魏先生,如果给了,造成他的损失,他就要告征收单位。
大哥别的本事没有,吵架闹事有一套,结果征收补偿协议已经生效很久,周围邻居都拿到了征收补偿款,而魏先生却一分钱也没有收到。魏先生多次找征收单位理论,而征收单位就只有一个回答,不是不给你,就是因为你大哥提出你们家有家庭内部矛盾,向我们申请暂缓发放,所以我们现在没有办法支付给你。
面对这样的回答,魏先生当然不满意,我和我大哥之间是我们家的事,和你们征收单位有什么关系,和你们给我发征收补偿款有什么关系。
于是,魏先生找到了我们。听了他的讲述后,我们根据案件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撰写了起诉状,提起了行政诉讼,将房屋征收部门列为被告,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履行双方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向魏先生支付征收补偿款,并支付一定金额的迟延付款违约金。
庭审中,我们提出,魏先生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为合法有效。房屋征收部门应按该协议约定履行支付征收补偿款的义务。房屋征收部门所谓的暂缓支付的理由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如果魏先生的大哥认为他对征收补偿款是享有权益的,应自行提起相应的分割征收补偿利益的诉讼,且与房屋征收部门无关。
本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在期限前支付给魏先生大部分的征收补偿款。剩余的小部分征收补偿款暂不发放,两个月内,若大哥提起诉讼,经诉讼解决,若大哥不提起诉讼,则房屋征收部门在期限前发放给魏先生。
黄华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