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他俩的矛盾是从妻子退休以后才有的。以前夫妇俩都是上班族,大家都忙于工作,也没有时间吵架。妻子退休后,空闲时间多了,反而无事生非。退休第一天,丈夫对妻子约法三章,几点起床、几点吃饭、几点买菜等等,就是不准妻子离开自己一步。有时金阿姨与几位退休的同伴郊游、聚餐,她也想让林先生一起同往,但林先生就是不合群,金阿姨只能一人参加。令金阿姨不高兴的还有只要午饭一过,林先生就一个电话一个电话催她回来,弄得金阿姨在同伴面前很没面子。在家被丈夫管得太多,金阿姨很苦闷。在朋友劝说下,她去了舞厅,想通过跳舞缓解压力。但怕丈夫生气,她尽量控制时间,每次只跳半场。林先生对跳舞一贯持反对态度,认为男男女女搂搂抱抱不正经。有一次,金阿姨跳舞时间长了一点,林先生竟闹到舞厅,让她回家,金阿姨就是不从,林先生无奈自打耳光,引来众人围观,金阿姨更是下不了台。
金阿姨还数落了林先生的诸多不是,比如不让她帮别人做衣服,看不惯她的生活习惯,就连金阿姨做红娘,林先生也要反对。金阿姨实在受不了,就离家出走。只要金阿姨一“逃跑”,林先生就会四处寻找。有一次两人发生争吵后,金阿姨径直跑到杭州,以为别人做保姆为生,一待就是一年半。可怜的林先生寻妻无果,又急又气竟患脑梗住进了医院。无奈之下,林先生向金阿姨的女儿“声援”,女儿设法把她劝回,见丈夫为自己生病住院,金阿姨很内疚。
这对夫妻感情还是有的,他们争吵的内容都是些鸡毛蒜皮的生活琐事。金阿姨喜欢热闹,林先生则是专注于自己生活的人,两人都想改变对方,却都无法改变对方。
我劝林先生,放开对金阿姨的管束,其实也是让自己解脱。已经脑梗过一次的他更加要注意身体,不能情绪激动,一再与金阿姨争吵,只会让身体变差,同时伤害两人的感情。
对金阿姨,我知道她是个嘴硬心软的人,她对林先生有感情,只是不会表达。我劝金阿姨以后多说好话给丈夫听,不要和他对着干。林先生的要求其实并不高,只希望她能多陪陪他,多花点心思在家里。我给金阿姨出了个主意,让林先生练习写字,有了兴趣爱好后,他就能转移注意力。以后跳舞的时候要带上林先生,他的身体需要运动,他也需要金阿姨的陪伴。起初,金阿姨还担心林先生不会同意与她一起跳舞,不料经过开导后的林先生居然同意了,还表示以后不会再管金阿姨。见林先生态度改变,金阿姨也打消了离家出走的念头,答应会多陪伴林先生。我当场教林先生跳起了“自由步”,他欣然接受。据了解,现在金阿姨和林先生已经回到了刚结婚时的平静生活。
人民调解员 青云
【律师点评】
“半路夫妻要想走得更远,关键就要看他心里有没有你”,可以说是本次纠纷的一个写照。林先生与金阿姨这对再婚夫妻,虽然矛盾重重,但双方心里都有彼此,只是生活习惯、性格等有差异。因此他们才会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努力作出改变,最终回归之前的幸福生活。
再婚,顾名思义就是“再次结婚”,一般是相对于“初婚”来讲的。男方或女方在第一次结婚后离婚,或配偶死亡的情况下,再次结婚的行为,通常都称为“再婚”。这里要明确的是,如果双方只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是不能称之为再婚的。再婚同样是以结婚登记为准的。
男、女双方有自主选择再婚与否的权利。特别是对于老年人来说,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有关证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利。另外就是,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现实生活中不少再婚老年人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这里建议打算再婚的各位,事先可订立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就可以防患于未然,减少纠纷的产生。
孙鸣民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