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付阿婆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平时都是保姆在照顾她。说起这个保姆,她跟了付阿婆好多年了,一开始是做钟点工,后来保姆把付阿婆当做亲人,当然付阿婆也把保姆当做她唯一的依靠。付阿婆觉得自己其他也没什么,就只有一套房子想留给保姆。可前段时间,付阿婆丈夫的姐姐找到她,称付阿婆住的这套房子,她也有份,还说现在想给儿子买房子,让付阿婆把属于她的份额按市场价折现给她。付阿婆很纳闷,自己名下的房屋,怎么就变成丈夫的姐姐也有份了。
听了付阿婆的讲述,马海燕律师对她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如果这套房屋是她和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使产权登记在她一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她丈夫过世后,对属于丈夫的份额进行继承。如果按法定继承,且丈夫的父母在世,那么丈夫的父母对丈夫的遗产是有继承权的。对于父母的遗产,按法定继承,丈夫的姐姐是有继承权的。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