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婚后,按吴阿姨的想法,反正这个儿媳我不同意,你们非要结婚,就自己管自己。但儿子、儿媳提出上班不方便,希望和父母住一起。因为都结婚了,吴阿姨也只有认这个儿媳了。住一起一开始还没什么大问题,有了孙女后,婆媳矛盾开始激化。儿媳是外地人,和吴阿姨的生活习惯截然不同,对孙女的抚养、教育,两个人的观点和做法也是大相径庭。儿媳最初就只是和儿子抱怨一下,发展到后来,还会和吴阿姨吵。有一次,因一件小事,两人争执时,儿媳竟然推了吴阿姨,导致吴阿姨脚踝受伤。
这样的日子,吴阿姨实在过不下去,觉得自己和老伴两个人住蛮好,有了儿媳,虽然三代同堂,但这天天吵,谁也受不了。于是,她和老伴提出让儿子、儿媳还有孙女搬出去住。儿子呢,不置可否,没想到儿媳不同意,她说她的户口虽然还没迁到上海,但她已经和儿子结婚了,而且她女儿的户口也在这套房里,所以她对这套房是有居住权的。吴阿姨觉得这个儿媳不简单,更加坚定要把他们赶走的决心,可儿媳比她还坚持。
没办法,吴阿姨只好求助于法律,找到我们作为她的代理人。听了吴阿姨的讲述,我们根据情况,撰写了起诉状,将儿子一家三口告上法庭,要求判决他们三人迁出现在所居住的房屋。
庭审中,我们提出,儿子一家三口所居住的房屋,为登记在吴阿姨名下的产权房。房屋来源与儿子一家三口无关,系吴阿姨和老伴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产权房。基于与儿子的母子之情,吴阿姨才同意儿子一家三口在该房屋处居住生活。但由于与儿媳生活习惯等各方面的差异,导致矛盾冲突不断,并威胁到吴阿姨的身体健康,吴阿姨无法再与儿子一家三口共同居住下去。
在法院的主持下,本案以调解结案,吴阿姨与儿子一家三口达成了调解协议,儿子一家三口在期限内携个人物品迁出吴阿姨名下的这套房屋。范晓杭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