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4:新民法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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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7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这个儿媳不简单
范晓杭
  吴阿姨是标准的贤妻良母,能做一手好菜,在整个小区都有名。但就是这样一个好阿姨,却和儿媳的关系处不好。儿子没结婚前,吴阿姨急,天天催不说,还逼儿子每周末去相亲。但儿子真有了女朋友,吴阿姨却高兴不起来。这个女孩子第一次上门,眼里就好像只有儿子,叫了声阿姨叔叔后,就去了儿子的房间,吃饭都是叫了好几声才出来,碗筷也不拿,吃完饭又回儿子房间,饭桌也不收拾。但没办法,儿子喜欢。

  两人婚后,按吴阿姨的想法,反正这个儿媳我不同意,你们非要结婚,就自己管自己。但儿子、儿媳提出上班不方便,希望和父母住一起。因为都结婚了,吴阿姨也只有认这个儿媳了。住一起一开始还没什么大问题,有了孙女后,婆媳矛盾开始激化。儿媳是外地人,和吴阿姨的生活习惯截然不同,对孙女的抚养、教育,两个人的观点和做法也是大相径庭。儿媳最初就只是和儿子抱怨一下,发展到后来,还会和吴阿姨吵。有一次,因一件小事,两人争执时,儿媳竟然推了吴阿姨,导致吴阿姨脚踝受伤。

  这样的日子,吴阿姨实在过不下去,觉得自己和老伴两个人住蛮好,有了儿媳,虽然三代同堂,但这天天吵,谁也受不了。于是,她和老伴提出让儿子、儿媳还有孙女搬出去住。儿子呢,不置可否,没想到儿媳不同意,她说她的户口虽然还没迁到上海,但她已经和儿子结婚了,而且她女儿的户口也在这套房里,所以她对这套房是有居住权的。吴阿姨觉得这个儿媳不简单,更加坚定要把他们赶走的决心,可儿媳比她还坚持。

  没办法,吴阿姨只好求助于法律,找到我们作为她的代理人。听了吴阿姨的讲述,我们根据情况,撰写了起诉状,将儿子一家三口告上法庭,要求判决他们三人迁出现在所居住的房屋。

  庭审中,我们提出,儿子一家三口所居住的房屋,为登记在吴阿姨名下的产权房。房屋来源与儿子一家三口无关,系吴阿姨和老伴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产权房。基于与儿子的母子之情,吴阿姨才同意儿子一家三口在该房屋处居住生活。但由于与儿媳生活习惯等各方面的差异,导致矛盾冲突不断,并威胁到吴阿姨的身体健康,吴阿姨无法再与儿子一家三口共同居住下去。

  在法院的主持下,本案以调解结案,吴阿姨与儿子一家三口达成了调解协议,儿子一家三口在期限内携个人物品迁出吴阿姨名下的这套房屋。范晓杭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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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儿媳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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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新民法谭A24这个儿媳不简单 2018-07-27 2 2018年07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