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杨解释,借这3万元是为了保护妻女的安全。我听了一头雾水。原来,小辛曾做过保险代理,在工作中曾与某客户有暧昧关系,结果差点惹来大事。小辛辩解说,当时为了多赚点钱,没有妥善处理与客户的关系,当察觉客户有非礼言语时,就停止了与对方的联系。然而麻烦接踵而来。没多久,她发现被一伙人盯梢,而且一盯就是三、四个月,令小夫妻俩及家人终日提心吊胆。小杨出资请了私家侦探,对这伙人进行了调查,发现他们的背后正是之前与妻子有暧昧关系的客户。客户曾提议要与小辛单独见面了结此事,被小辛拒绝。对方又以手中握有与小辛暧昧对话的电话录音、短信等证据,向小辛勒索40万元,否则就要公布于众。为息事宁人,小辛的公公付给对方36万元了断。
我对出钱解决此事的做法并不赞同。这完全是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为什么不报警?小辛解释:一是公公怕家丑外扬;二是报警后只是暂时解决,怕留下后患。我又责问小辛道:公公拿出那么多钱来解决由你惹来的麻烦,你应该感恩图报,为什么还要离婚?小辛顿时无语。一旁的小杨语带哽咽地表示对妻子感情很深,之前对她隐瞒家中经济情况也是怕增加她的压力,而且女儿还小,不希望孩子在不完整的家庭环境中成长。
我问小辛对小杨是否还有感情,她没有正面回答,只是不断哭泣。与小杨单独交流时,我才得知小辛是迫于父母的压力才提出离婚,因为上法院起诉离婚的诉状内容和签名,都是她父亲一人所为。这时我才明白了小辛离婚的原因。我告诉小辛,自己的婚姻自己做主,父母不能干涉女儿的婚姻,更不能包办代替强迫女儿离婚。与此同时,做人不能太势利,一家人团结一致、共渡难关才是该做的事。
我也劝小杨应该尽快把钱还给岳母。小杨接受我的建议,表态会尽快将3万元还清,当场写下还款计划,并对小辛作了承诺,希望小辛能回心转意。小辛当场没有表态,但与最初进门时咄咄逼人的态度已有改观。我理解她,因为她还必须跟父母沟通。当晚小杨打来电话,告诉我妻子已经回家,一切会好起来的。
人民调解员 青云
【律师点评】
了解了整个纠纷的来龙去脉,我最想对小辛说的是:“我的婚姻,我作主。”
这里我们来谈一下与本次纠纷有关的法律知识。纠纷中提到了一件事,小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民事起诉状中签名是由小辛父亲所书。《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对口头起诉规定,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且委托他人代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立案法官询问情况后,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制作起诉笔录,予以宣读并交其签名确认。虽然在上述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亲笔签名,但在审判实践中,离婚诉讼一般要求起诉状应由原告本人亲笔签字。如原告本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原告法定代理人代理。
小辛父母强迫其离婚一事,《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由此可见,小辛父母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对女儿的婚姻过度干涉。就结婚、离婚而言,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由男、女双方自主决定,不应受他人干涉。
马海燕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