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维修无钱可用
紫阳小区由宁夏联创轻纺发展集团公司和宁夏名嘉房地产公司共同开发建设,业主1200多户。
业主在购房时均交纳了数额不等的专项维修资金,总计153万多元。2009年以来,小区部分楼房的上百户居民家屋顶漏雨,业主找到银川市住房保障局,要求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住房保障局回复称,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只交纳了53万元,开发商并未交纳另外的100多万元。而开发商以剩余资金已全部用于小区基础设施建设为由,拒绝补交。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小区全体业主委托业委会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专项维修资金100多万元及利息30多万元,共计130多万元。
被告辩称资金用完
在一审法庭上,被告联创公司辩称,该公司于2000年接替毛纺厂负责继续建设紫阳小区,原银川毛纺织厂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并未划转给联创公司。联创公司接手后共收取专项维修资金32万多元,已全部用于该小区的公共部分及公共设施的维修支出。在这一项上,开发商实际支出68万多元,比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多支出近36万元,上述支出均有票据为证。
联创公司代理人称,在接手管理紫阳小区时,该小区并不是一个新建成的、设施完善的小区,而是一个为了解决职工住房条件,正在逐步建成的老小区。售价中并不包含工程前期的费用、公共配套设施、绿化环境、水暖电等公共费用。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联创公司为改善小区整体环境,提升居民的居住品质,将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改造,这是符合当时政策环境的,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另一名被告名嘉公司称,该公司只开发了紫阳小区3幢楼,收取专项维修基金已经全部移交至管理部门。
法院判决房企还款
一审法院认为,联创公司辩称紫阳小区住房系低于建房成本价销售,售价中不包含公共配套设施及绿化等,但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应证据。因此,法院不予采信联创公司的这些抗辩理由。
另外,被告辩称为维修小区共有部分及建设共有设施已经支出68万余元,但被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支出项目属于建设成本或维修成本,因此,法院对此抗辩理由也不予采信。同时,法院通过相关证据印证,发现两被告还有81万多元的专项维修资金未移交相关部门,这笔款项属于紫阳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法院一审判决由联创公司和宁夏名嘉房地产公司,一次性返还紫阳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共计82万余元及利息。联创公司和名嘉公司不服判决,于今年7月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摘编自《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