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些规定也会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对于过错方的赔偿,赔偿的认定有时是很难界定的。比如,现在小三插足的情况是很多的,离婚案里,十起有六七起是因为小三。丈夫对小三房款和钱款的赠与,钱款的索要较麻烦了。而且法院对这方面的施加力度其实是很小的,像是给了小三几十万,但是对过错方的索赔最多也就五万,这之间的差距非常大。这也是不公平的一个体现。”蓝艳律师表示。
“这个问题很突出,至今仍然难以解决。虽然难以达到公平是显而易见的,但某种程度上仍是因为法律还不够成熟,我们只能希望下一次法律修改能够进一步解决这个问题。”蓝艳律师补充道。
尽管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还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房产增值或贬值后如何分割、夫妻间的赠与能否撤销……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实施这一年多来,已让婚前个人财产更加明确,婚后财产分割也有了更具体的标准。律师表示,这对于打击别有用心去结婚的人来说很管用,让婚姻更多基于感情上的结合,感情第一,财产第二。